投书 : 给各级官员 各类媒体 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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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 :

地方政府涉违法,百姓依法要告它!
诉状递入中高院,不办不裁又不退?
人大法院反复求,是否立案无期拖。
大小法官哑和聋?人权诉权被冷冻。
法院违法护违法?依仗法权欺民权!

请看我们底层百姓人权、民权的遭遇:
一、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铁路桥的农户们(每人政治清白,勤劳善良),在中央2004-2006年连续三个一号文件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精神鼓舞下,即于2006年9月1日起率先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在以我们行政村农民为主体的合作形式,吸引多方资本参与,并利用我们村的新农村建设中剩余用地为基础,将周边农村中的大量农副产品秸杆和工业包装类可燃废弃物等。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国家推广设备(美国邦浩集团、北京邦浩环保有限公司的产品),变废为宝,废物利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目标。

申请中涉及的项目用地依据是指原村委在2001年以本案原告以及相关村民的危房拆建新农村二期建设的名义征用的43.54亩闲散地和荒废地,并及时收取了我们原告人和相关村民的宅基地征地费和建房定金,但拖至非典后期的2003年8月,区、镇政府以“诸多原因”为借口通告村民不批准建房退回定金,意欲将土地指标倒卖至开发商谋利时,在2003年底被48户村民诉至法院,但长期无果?时至2006年3月区政府委托镇村领导与诉讼代表人在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后由镇领导口头表态讲:“该土地指标因涉诉尚未转让;但村民仍若用于建房,按无锡市现行政策不能审批了,为将土地利用起来,在结束诉讼后,可以因地制宜发展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据此本当事人群众经数月的市场调研后,即于9月1日起向以上共同原告行政机关提出了申请……!

但在向各级政府以及十多个主管职能部门以书面和口头的反复申请了二个余月(因为没有化钱打通主要人员),居然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一个行政干部和人员作出是否可行的合法表态或合理说明……?!

二、面对如此无视行政许可法规,如此蔑视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奈的我们当事农民群众即于2006年11月7日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状告区政府以及7个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但无锡中院立案庭蒋法官于11月16日通知当事人要求提供三个文件原件为由,而采取了“三不政策”,即不依法立案,也不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又不作出解说和退回全部诉状和证据……?!

三、对此当事人代表即向中院信访处侯法官(女)反映,却是又一个“三不政策”,一不记录,二不听诉,三不答复是否合法合理?而是冷待和推诿。在无奈之中又不断地在本市的人大或市信访中心上访和反映,至11月22日信访中心的赵法官却称“你们告政府找中院是没有用的,你们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省高院)法院去起诉或申诉”,然后翻出笔记本电脑中的有关解释条款而一推了之。

四、无奈之下,我们当事人只能据此将诉状证据等副本于2006年12月4日(全国五五普法日)以特快专递(ER507409734CN)向高院提起诉讼,但时至12月底仍是杳无音讯,即赶至省高院信访处反映,但因没判决书,填好登记表也不予接待?再赶至省人大信访处,接待的三号员称“你们告政府这么多部门,不把人给吓着了,谁还给你立案呢?你只能去地方人大反映。”随手开张介绍信,又一“三不政策”。当天下午3:00左右去了立案大厅窗口,却无人能作出解释,仅告知可以打83785262询问一下。待拨通了号码后,立案庭后勤卢法官(女)查了登记后说已交给下一个流程老韦(韦法官)处理了,因其病假几天无法联系。之后,数日不断拨了83785218找着了韦法官,但韦法官表示讲“你们告政府必须要上级人大主任的批示才行”而一脚踢之。

我们普通老百姓想找到上级人大主任,几乎比登上月球都难?别说主任大官了,就是一般人大代表,我们活了五十余岁还从来未碰到过,就是所谓的地方代表选举,大多数选民只知道在工作人员指点下划圈、打勾,拿点毛巾、礼券之类的就行了,谁会管得了被选代表长有几只眼,生有几条腿的?!

明明法律上百姓可以“民告官”,没想到法院还有着潜规则:“要人大主任批”,这岂不是欺骗世界人民和刁难我们吗?如此压制普通百姓的人权、民权和诉权是否是江苏高院的一贯做法?!

对省高院韦法官的说法持半信半疑时,我们一方面向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写信反映也同样泥牛入海,再于12月27日向中央赴江苏的巡视组,以快递(ER508090345CN)进行投诉和反映,但过后才知被江苏省委收发室将信送省委秘书处作废品处理了。

五、实践证明,在江苏境内的小老百姓们无论有多冤或有多曲,通过上访或写信投诉只有得到同样的麻木不仁,不闻不问,只能致使老百姓自耗精力,徒劳无益。于是当事人代表在2007年3月28日抱着对北京的信任和期望进行了上访,但当找到了人大信访处,却因没有判决书而被多次拒之门外。转身找了国务院信访办,但登记处看了材料认为已经涉法,便开了张去“高法”的介绍条,要求找高法信访,当碾转至高法,经二天在拥挤的人群中挤至领表处,却又被二号010069的法警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发登记表而逐出大门?!在万般无奈之下拨通了司法部信访办电话(66183634)但其称“法院不立案该不关司法部管”,可找高检申诉。至4月5日上午至最高检上访时两接待人员看了材料后称“你们这个案子应找高法和人大上访或写信申诉”。因此再找全国人大上访后又于2007年6月17号向江苏人大提出申诉书。但至今已是一年多时间对本案是否立案?是否裁定驳回?是否退回诉状或是否退回证据原件?仍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可见:行政人员利用政府的独裁专横的权力!暗中将我们农民己征的大批土地在趁我们农民诉权被非法压制之机而易作它用或涉疑少数有权势者们为自己暴利。由此:法官枉法压民权?官员趁乱夺民利!暴利之中两官喜,痛苦之后弱势泣。

所以:行政法规空条文,南北法院不执行,上下监督早失灵,目无法纪掌权人,胡总书记签法令,不抵法官官场情,弱势群众若靠近,冤气冲天苦了命!

生活在这个社会底层的小老百姓的人权、民权等等权益在地方强大的权势者们以及利益集团面前是非常的缈小,什么法律也会变得何等的无用。尽管中央高层推出合乎时代,顺应民心的各种举措,尽管中央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提倡文明与道德的口号多么响亮,也尽管国家在尽最大可能让各类法律法规像“流水线一样速度”被生产了出来,但在目前没有改变的权比法大的体制弊端下,只能被一些官官相护以权压法的有权者们将“举措口号、道德法规等”除用于装饰外,其余统统会被扔进地下废品库里,发霉、变质而已?!不争的事实证明了:草民受曲申冤难?行政违法法院护!投桃报李法官发?依法治国当空话。权利互保告不垮?

谁都明白,社会上的一些权利集团只要得到某种权力,就会相应得到某些利益,经济社会在交易中得到财富,权力运作在相互保护和特许中得到回报,而司法权的滥用,既能够强力地保护掌权者的“权利”不受限制,又能让法院和法官们在特定的时机里得到巨大的回报,这也就是时髦的名词“双赢互利”。如果各级人大及等等监督者们也将:法规打入废品库?以邻为壑义不顾,屈节辱命枉门户?接来访去“捣将糊”。弱势百姓永远苦!

在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建立了这个双赢模式,当然双输的只有亿万弱势群众的权益和国家高层的信誉以及法制的尊严、和谐的代价!

执法者和执政者以及监督者们通过“双赢互利”从而达到限制、阻止普通群众的法制意识、社会法制进程、文明维权等途径,也必然会导致各种以权违法者们肆无忌弹,独断专横的野心膨胀,从而目空一切地胡作非为,危害群众,危害和谐社会的建设!真可谓:

胡温主政五年来,亲民举措誉四海。依法治国号角吹!风声一过归原位?政令难出中南海?农民告官一路泪?是否依法官不睬,上访各级常委会,泥塑木雕空占位?损财害民冤民难?!

投诉人代表: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铁路桥的农民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铁路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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