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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103年起地方选举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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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八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从民国一百零三年开始,七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合并举行;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指出,过去选举频繁,耗费社会成本,此法若三读通过,将能减少国库选举经费支出以及民间社会动员花费。

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吴育昇、李嘉进等人所提“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除了总统与立委两种中央公职人员选举外,其他七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全部整并在一起。

谢国梁指出,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县市长及村里长等地方公职人员任期都是四年,但因各种任期届满日不同,必须分别办理改选,造成选举活动频繁。

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把“应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任期届满的县市长”、“应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任期届满的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应于民国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任期届满的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应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任期届满的台北市里长”等公职人员任期,全部调整到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与下届北、高直辖市长及市议员任期届满日相同。

此法若三读通过,明年底选举当选的县市长,任期将延长一年,而后年选举当选的县市议员、乡镇长等任期,也会延长数月,至于民国一百年要选举的台北市村里长任期则会缩短二十二天。

简太郎指出,每办一次选举大约要花费新台币七、八亿元,七种地方选举合并后,单次选举经费会有些许增加,不过,可以减少两次办理选举的花费,民间社会动员的花费也会因为选举简并而减少;至于总统与立委能否整并,他说,这两种选举期程距离太远,有宪政上的问题。

吴育昇表示,有些地方选举投票率仅二、三成,七种地方选举合并举行,将有助提高投票率。

另外,内政委员会也通过一项附带决议,此法公布实施后,如果乡镇市长改为官派,那么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自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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