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哥”和骆驼祥子,谁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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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的哥的“份子钱”
  
重庆出租车罢工,主要的原因的“份子钱”收得太多。  
  
“份子钱”是什么呢?司机买一辆车,政府规定必须挂靠一家出租车公司才能营运。这种上交给出租车公司的“挂靠费”,就叫“份子钱”;或者车的产权也是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承包经营,上交给公司的高额承包费,也叫“份子钱”。   
  
“份子钱”交多少呢?一天运营下来起码要占毛收入的70%—80%(见人民日报《薄熙来对话重庆市出租车司机》)。  
  
实际情况如何呢?重庆出租车每辆车两个“的哥”,分两班,24小时营运。平均每天毛收入650元,一个月毛收入2万元左右。根据挂靠和承包性质的不同,交 “份子钱”8千到—1.5万元不等。扣除司机自付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路桥费、违规罚单……一个起早贪黑,每天工作12小时的“的哥”,月收入不到 1500元。  
  
辛辛苦苦忙一年,一个面色憔悴、灰头土脸的“的哥”,收入不到1.8万。  
  
可出租车公司从这台车上净赚多少呢?8万!  
  
这些出租车公司干些什么“高级工作”呢?1、从政府批发来出租车指标;2、每个月组织出租车司机学习一次——名曰“负责出租车司机的日常管理”;3、收“份子钱”。  
  
恐怕没有比在中国开出租车公司更暴利的行业了。那么赶紧去投资一个出租车公司吧?开不了。为什么呢?要关系。  
  
改开之初,买得起车的人不多,那时候有一台车跑出租,没人管。  
  
渐渐地,这些人发了。曾几何时,说谁谁是开出租车的,就和现在说谁谁是房地产老板、谁谁是煤老板,或者谁谁是政府官员一样,会引起一片艳慕的惊叹。  
  
出租车多了,出租车市场形成了,公共权力开始全面接管这个市场,借口是千篇一律的“规范行业管理。”  
  
官员设计了这样一个管理方式:政府垄断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权审批和出租车的营运权发放,将营运权“专卖”批发给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再将营运权零售给司机。  
  
多数城市定价批发。譬如重庆2004年出租车改革,一辆出租车25年营运权,价格20万元,平均每年8千元。  
  
出租车公司将8千元/年批发来的营运权,零售给“的哥”,收“份子钱”,每年纯利8万!这种投资收益率,实在让金三角的毒枭羞愧无地。  
  
出租车公司的真正职能是什么?天知道。它像是在政府和司机之间凭空多出来的一个中介行,更像是依附在“的哥”身上的吸血鬼。  
  
如果说加强职业技能管理,但国家对每个“的哥”要进行上岗的职业技能考试;  
  
如果说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但街上有交警、城管,消费者有12315投诉电话,“运管处”也有相应的投诉电话。这些国家职能或者准国家职能的机构,每天监察着出租车的营运;  
  
如果说方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但“的哥”车上的通讯设备可以让政府官员24小时不间断地对他们训话,怎么都比出租车公司每个月召集起来“学习”一次强啊。  
  
为什么政府仍然要设计出一个出租车公司做“中介”呢?想不通,只好推理一下。  
  
目前中国90%的出租车公司属于民营企业。进入这个行业,投资不多,更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关键是什么呢?需要行政权的“前置审批”。  
  
假如鄙人是重庆出租车管理部门的实权派,我一定以我丈母娘或者八大姑的名义,成立一家出租车公司,自己审批一下,再卖给自己200辆车的指标,一天也不用营运,半年后将这个公司卖出去,能赚多少?1.6亿!——半年后重庆出租车指标就从20万炒到100万了!  
  
即使自己不开公司,只要这套体制起作用,其他人要搞到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权、营运指标,鄙人签的这个字,点的这个头,含金量也可想而知。  
  
所以假如鄙人主管重庆或者任何一个其他城市的出租车进入权,那么“出租车公司”就会成为我和我的同僚们敛聚财富的一个“白手套”,这个城市“的哥”上交的“份子钱”,国家得小头,鄙人和同僚们以及“民营企业家”们,共享大头!  
  
自然,鄙人的道德境界既不“代表”,也不“科学”,是没有办法和那些嘴上“执政为民”喊得山响的正人君子们相提并论的。但是马克思说,有了300%的利润,有人就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而重庆出租车指标的利润,可是达到500%了啊!况且,这些年大人们“践踏”的情况,老百姓看得还少吗?  
  
政府制订的规则,已经一目了然地成了官员盘剥民众、侵蚀国库的罪恶,如同天花乱坠的各类“富民政策”一样,一实行,全是“富官政策”!  
  
但是,在一天不“改”一下就没法活的“改革国度”,这一条却是万万改不得的!
  
二、骆驼祥子的“份子钱”
  
“份子钱”这种说法,不属于“新时代”的“自主创新”,而是中国“的哥”的隔代继承。这点,从老舍先生上个世纪30年代的名作《骆驼祥子》,可以看出。  
  
《骆驼祥子》是上世纪20年代北京“的哥”——人力车伕们,真实生活的记录。  
  
主人翁骆驼祥子是一个18岁的破产农民,父母双亡,为了生存,他来到北京做“农民工”。  
  
和今天中国城市内人如潮涌的“农民工”中的任何一个相比,骆驼祥子都是最“弱势”的:他不识字,没有城市户口,没有老乡亲戚关系照应,没有任何一种“上岗证书”,“除了一身力气”,他什么也不会……  
  
怎么办呢?他没有到人山人海的“劳务市场”,而是直接走进了“车厂”——上世纪20年代北京的“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洋车”,做起了“洋车伕”——20世纪初中国的“的哥”。从此这个“的哥”,风里雨里穿行在北京的大街小巷。  
  
因为是从“吃人的资本家”车厂里租来的车,所以骆驼祥子少不得被资本家“敲骨吸髓地残酷剥削”,每天的“血汗钱”,要拿一份来交“份儿钱”——我为什么要加这么多引号呢?请各位去查当今执政党党史的经典论述,这些加引号的部分,都可以从中找到毫厘不差的原话。  
  
骆驼祥子要交多少“份儿钱”呢?在当时黑暗的北京,骆驼祥子可以做“长包”,也可以做“散座”,每月平均收入10元左右,每天收入在3角到4角。交给车厂一角“份儿钱”,一角多钱吃饭、穿衣、坐宿,每天净赚1角钱。  
  
我知道,见到这样的数据,央视或者《人民日报》一定欢呼雀跃,马上喊出“改革开放以来,运输产业工人纯收入比八十年前增长多少万倍”的“改革成果”。可惜这种“贺龙大胜赵子龙”的说法,老百姓是嗤之以鼻的。  
  
实际情况如何呢?  
  
根据史料:1920年前后的北京,一个中等收入的四口之家,每月12元,就生活得非常“小康”了。  
  
而根据北京统计局资料:2007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据此,一个四口之家每月生活费用支出需要4941元。  
  
所以,按照这个标准,骆驼祥子当年每月收入10元钱,相当于今天的4110元。  
  
由于当时没有先进的“代表”,替骆驼祥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骆驼祥子就少不得被“吃人的资本家”压迫、剥削,一个月下来,他总收入的30%,约等于今天的1235元,被车厂老板压榨走;自己得70%,大约2875元。  
  
这虽然不是一个惊人的数目,但是已经可以令当前重庆“的哥”羡慕了。  
  
更关键的是,骆驼祥子并不需要花钱办居住证、务工证、体检证、驾驶证、计划生育证、职业资格证件,也不需要交纳车船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维建税、治安联防费、所得税、路桥费、“洋车指标费”,更不需要车体改色、车辆年检、驾驶证年检、交通违章罚款、购买学习资料、向灾区“献爱心”……  
  
所以,大字不识一个的18岁青年,光凭一身力气,在黑暗的旧中国,就能做起创业致富的梦。每天挣一角“份儿钱”给资本家,挣一角多钱养活自己,再挣一角钱存在车厂老板那里,经过三年的努力,他居然存够了100元钱,买来了一辆属于自己的新洋车!  
  
“自己的车,自己的生活,都在自己手里,高等车伕。”用今天的话说,骆驼祥子拉车三年,已成为“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一位成功人士了。因为不用再交“份儿钱”了,每个月可以净剩6元钱。于是,他的梦想开始像春天的蓓蕾一样,不断绽放:花两年,再买一辆新车,再买一辆……开个车厂……
  
须知,此时在骆驼祥子经常路过的北京大学图书馆,有一位瘦高的白领,正紧张地做着图书管理工作。在当时“三大差别”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这位高级白领的月薪,才区区8元钱。
  
这位高级白领是谁呢?毛泽东!
  
照例,骆驼祥子的成功,首先要感谢的是“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然而,“吃人的资本家”缺乏今天“出租车公司”们的“市场经济意识”,不能不说也是骆驼祥子侥幸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呢?车老板这样想:我出一台车,骆驼祥子的家庭出一个人——虽然祥子的父母全死了。二者结合,构成洋车的运营。  
  
每天洋车的营业收入中,出人的骆驼祥子家庭理应得一份,“人份钱”;我老板出车该得一份,“车份钱”;还有一角多钱养活祥子,这是“动力成本”。  
  
“吃人的资本家”得30%,骆驼祥子得70%,这就是20世纪初“出租车公司”和“的哥”之间的分配比例。  
  
假如骆驼祥子有幸生活在80年后伟大的改革开放时代,生活在高楼林立、霓红缤纷的“国际化大都市”重庆,那么他不但无法实现置产创业的美梦,而且能否养活自己,还是个问题——因为交70%—80%的“份儿钱”后,自己只有不到1角钱了!换算成今天的货币,月收入只有1300元左右。  
  
巧合的是,《第一财经日报》昨天发表文章《重庆出租车行业调查》,结论是:重庆出租车二级承包人的月收入为1450元,司机为1376元。  
  
这和用今天的管理方式,推算出的骆驼祥子收入,相去无几!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今天中国的出租车公司,比80多年前的车厂,剥削程度狠了一倍还多;今天中国“的哥”的绝对收入,比80多年前的人力车伕,少了一半还多!  
  
中国人,越活越抽抽!
  
  
三、“半吊子”罢工
  
  
80多年前的车厂老板,车一份、人一份、家一份的分配方式,放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绝对是“道德楷模”、“雷锋老板”。  
  
但是依然有人对“出租车公司”30%的不劳而获,愤懑不已。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毛泽东,大吼一声“哪里有压迫,哪里就要反抗”,辞工上了井冈山。后来他真建立过一个没有“份子钱”的社会。  
  
毛泽东为什么能成功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和他的一帮同志,非常善于搞“工运”、“农运”、“学运”、“军运”,一帮“骆驼祥子”们,如同干柴一样,被他们前仆后继地点燃了。  
  
80多年后的重庆,“车厂”份子钱苛重了一倍还多,车伕的收入减少了一大半,“骆驼祥子”们的生存受到了威胁,于是他们罢工。  
  
可惜,这是一场“半吊子”罢工。  
  
为什么是“半吊子”罢工呢?  
  
1、诉求目标未接触实质——未要求取缔“出租公司中介”这种残酷的剥削体制;  
  
2、没有智慧勇敢的领导集体。在罢工开始时,没有主动出面将自己的诉求公告于媒体和送达政府,以取得全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在罢工过程中,没有采取说服劝导的方式,而是采取了砸车的行为,对不一致行动的工友进行阻止,引起了社会的误解;在罢工结束后,没有主动出面宣告复工的原因;  
  
3、诉求目标没有包括全国200万出租车工友的共同利益。  
  
当然,在当前罢工仍然为“非法”的情况下,重庆出租车司机勇敢地团结起来,争取自己被残酷剥夺的利益,已属难能可贵。  
  
古人云:“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后治”。重庆出租车司机的罢工行为,是改开30多年后,中国人民觉醒行动的开始。站在历史的高度,如果中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不作根本性的主动调整,不久的将来,罢工一定会成为中国新生的无产阶级,争取自己生存权的一种经常性现象。  
  
为什么呢?因为规定罢工非法,是历史的倒退。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指出:“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上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所以,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规定了罢工自由。  
  
1982年,邓小平先生主持下的中国,在《宪法》中取消了公民罢工的权利,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不可能存在。  
  
今天,邓小平已经去世11年了,中国经济已经是国有、民营、外资三分天下,老国企对职工的“终身雇佣制”和“全面包养制”,已经成为遥远的历史,此时如果谁还说“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不可能存在”,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牛马太累太饿或者生病,主人都宽厚地允许它们罢工,但是中国工人却不可以罢工;  
  
资本家可以周天广告、集体招工,资本家也可以因亏损而大批解雇工人,甚至可以一跑了之,总之他们对工人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拥有绝对的自由,但是工人即使在“黑砖窑”中,依然不可以罢工,任凭资本家像“包身工”一样虐待他们,这世界还有天理吗?!  
  
其实,重庆“的哥”并非当今中国被剥夺最深重的一个群体。  
  
在重庆“的哥”一台车一年创造的24万“GDP”中,“的哥”大约取得了3.6万元的工资性收入,占其“GDP”总量的15%;  
  
而在中国去年人民创造出的24万亿GDP的财富总量中,工资性分配只占10%。这10%,还包括了数量庞大的几千万、几百万一年的“企业家”群体,还包括了唯恐不廉所以工资不断加码的公务员群体……当然也包括了获得15%“GDP”的重庆“的哥”群体。  
  
这说明,在中国有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正在遭受着比重庆的哥更深重的剥夺和侵占,正从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飞速滑落!  
  
令人骇异的是,数量众多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群体,从来不向人民解释另外90%的财富,被哪些社会成员占有了?  
  
须知,在绅士们向往并刻意模仿的西方社会,这种工资性分配占整个社会GDP总量的70%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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