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 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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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
坍塌的公民大厦 公民为何恐怖
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
被控告人:重庆市高级法院2004年院长
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2004年市高级法院长及法院机关。(2004)高法刑申子第20好中明确写到:“本院经审查查明,你于1987年至1988年7月期间,违反国家工商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没有违反,参见附司法规24种物资。
(二)2004年重庆市高法院长及法院机关,对面。 高人民法院及全国人大 访局所提出的,104万元十七年来开庭审理,不下判决书,不上缴国库,和申诉人提出的企业行为不作答复。
(三)申诉人提出的,受聘于,江北及昆明相关企业 检察机关也给与认可,参见“碚检复查(又~)1号通知书,附后,明显的企业行为,市高法查不明,104万查不明,区政府非法决定查不明,区财政局非法研究决定不上缴国库查不明。敬请明 :当审为何能查明,公民为何恐怖,为申诉人提出的符合“三个有利于”法院以给我认可。
(四)重庆市高法院长是否真不知边104万之上交1万国库,其它被检查机关和区法院非法侵吞。十七年不知;现在应该知边了吧?敬请回答网民。
(五) 碚检复查(2000)1号第142页文字明确记载周受聘于于相关企业。第16项文字载明:“中这些企业无权经营问题。这写明了企业行为,而不是写周光福有无经营权所以说不上周光福投机倒把。”

天平不该倾斜! 我们的法院怎么了?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
被告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事实和理由:
第一中级法院在周案十多年来的申诉控告举报过程中 关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3)渝一中刑监狱第46,书中明确记载: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应予维持。

请问十多年来当事人和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到的104万余元只上交1万余元给区财政局,其它103万不上缴国库和区财政局非法决定不上缴国库。你们是闻所未闻,还是参与了利益关系。却 明确载明复查,为何103万没有答复,是否非法办案?是否看脸色办案?是否看不见103万被非法侵吞?是否通知一 法院共同牟取利益?

已然复查为何对检察院卷宗的收取不非说明为何不对104万支出不作说明、应该是检察机关违法咱们法院不管,法院违法检察院不管,,等等。参见证据:碚检复查(2010)1号前十四项字写明受聘相关企业。前十六项字写明:这些企业无权经营上诉生产资料,这正写明是相关企业的行为,17年来对104万不上判决书!不开庭审理!不上缴国库!判周个人经营是明显错误的。

十年留京城怕杀人灭口 检察官腐败最恐怕的腐败
领导人:
被控告人当年:相同市高级检察院一分院长
当年:重庆市高级检察院检察长。
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最高法院及全国人大和最高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十年来多次将控告人材料转入重庆市检院,控告人也每日出。可是市高检机关总是问而不答,对104万的非法决定,非法研究,和不上缴国库,不开庭审理,不上判决书,最明显的违法不究,查人不查己。
(二)区长区政府机关违法决定103万不上缴国库,为何不纠区财政局长,财政机关违法决定103万不上缴国库,区法院104万不上判决书,不开庭审理,不上缴国库。区检察长,检察机关共同违法办案 见附后证据 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可怕的群体腐败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男、53岁、无业、现住地址:怕重庆市反贪局长石玉家族杀人灭口长期滞留北京十年。
被控高人:重庆市北碚区(1991年)区长,区政府机关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涉及就必须上缴国库的通知相关文件。
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区长,区政府非法研究决定,检察机关罚款不上缴国库,参见,证据附后,北碚区检察院(关于没收周光福违法所得 作书面没收决定。)书中明确记载经区政府决定不上缴国库。
第2北碚区检察机关关于周光福案卷中也明确有决定不上缴国库的批文。(另暗示了北碚区检察机关移交周案284104.10法院不上缴国库)非法侵吞。
(二)关于北碚区检察机关收取周案中1042073.02元其它757968.92被非法侵吞。请给个
明确答复与区长及区政府相关有无利于关系。
(三) 十七年来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面对104万只字不提。有权利出这样的 批文吗?请回答我?区长区政府伙同检察机关非法侵吞巨款75万余元,请问:区长及区政府机关是否参与104万只上交区财政1万余元余下103万余元侵吞巨款一案。请答复明确些?

十七年艰难申诉,检察官、法官联手互敬互爱
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
被举报人:北培区法院,1991年院长,1995年法院院长,2000年区法院院长,三时期院长。
控告事实及理由:
控告人对三个时期的北醇区法院机关领导提出的申诉、控告、举报这中每次都有证据说明我是无罪的,第一证据:我受聘于在江北四举铸造厂、昆明茂华联合企业、重庆铸造厂等单位任职,参见附后证据:“重庆市北磅区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磅检复查(2000)1号,而发票、货运票、银行账户等企业行为,而非要判我的行为符合,“三个有利于”又是投机倒把罪。
对检察机关、刘之浦制造写出的投案自首书,非说成是我有投案自首行为。
对104万不让开庭审理、不上判决书、不上缴国库。参见检际周案卷综。
对检察机关移交事区法院的28万,不上缴国库,非法侵吞也不给答复。参见检院周案卷综。
请答复网民、判决书、复查书、通知书,为何不将检察机关,关于104万的说载入书中。

怪事一大筐谁对财政腐败说不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 周光福 男,52岁,无业,现住地址,重庆市反贪局长和玉家族杀人灭口长期滞留北京十年。
被控告人:重庆市北磅区原1991年财政局局长及区财政机关。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北磅区财政局长及财政机关,名誉上收取了(北磅区检察机关104万后)移交来10388元财政款后,出据了财政局决定批文,检察机关不上缴国库,(1)参见财政批文在周案检察机关卷综。(2)参见附后(关于没收周光福违法所得款未作书面没收决定)书,明确记载。

二、关于北磅区检察机关收取周案104万余元,只上交区财政局1万余元。其它决定书写明的移交法院20万余元和75万余元,也就是104余元上交1万余元后,余下103万余元。请问区财政局长及财政机关是否参与侵吞巨款一案,还另有影怕?17年:对104万不上判决书、不开庭审理、不上缴国库。

重庆市人大信访口不接信。怕掉饭碗怕掉。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
被控告人:重庆市人大
控告事实及理由:
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将判决书和证据一同带上96年3月-8月期间,多次去信访口,看材料后都不接信,一句话上北京去吧,这样的答复,后来99年我从北京回去后又去信访口,不接我材料,并对我说,看我是个处长,我是办你的案子,我不掉饭碗也掉 ,并双手求求我,叫我上北京去。可是我说了,我去北磅区检查院对我说了,不准去北京否拆 难保,当时的控电科长和副科长都在场,并说厂玉检察长到市里当大官了,告翻天都行。所以我只管信访口,不依法按我材料,成立专案组都是关起门来做事。十七年重庆人大从来接受我本人的一封信,说不上访不访了。

十年住京控告:不敢相信国家机关被石玉家所用
控告人:周光福
被控告人:重庆市石玉反贪局长,原北磅区检察长。
控告事实及理由:
(1)重庆市人大信访口多年从不接我信访材料,处长说:怕掉饭碗怕掉 。寄去的材料从无音信。成立专案组从未接待过我十七年。不敢对石玉家族说不字。
(2)重庆市三级法院,对升居要职的反贪局长104万十七年从不提起。不敢对石玉家族说不。
(3)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对104万也是不敢对石玉家族说不。
(4)2008年初,重庆市国家宋全局被石玉家所用,派刘对长等人,飞往北京抓捕申诉十七年的信访人。这一支与信访毫不相关的国家机关与家族共舞。
(5)石玉家族不完全局限于重庆市行政区。还远在北京有不平常的攀亲结友,比如1998年至2000年对最高法院崔办人周甘的送礼,所本人讲热情度达到了,北京准备往重庆送礼的成度。最高检察院也可想而知?大不了是个钱字。
(6)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兴长为周案关注过,也因热情度放去关注。
(7)重庆市高法一狂王法官对周讲过。周案在中国只有国家主席、总理、委员长三个人能解决外,余下都空了吹。至少司法内不得解决。家族可能左右地方吗?

十年住京申诉,重庆国家安全局,人民不安全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
控告人:周光福
被控告人:重庆市国家安全局
控告事实及理由:
我们在十七年的受害日子里,没有得到制度和法律的公正,是因为我是平民,十年住京申诉中,控告重庆市反贪局长石玉及检察机关违法和法院违法。在相关证据面前北京都首也边长寞像。

为什么重庆市国家安全局派出刘队长前往北京,国家信访交流中心马家楼处抓捕,住京十年的周安全吗?谁能用上安全局?安全局是为国家安全来北京吗?都不是,难道安全局与腐败共舞。

正义为何而流泪?苍天为何而有眼?一个与信访、控告、举报毫无关联的重庆市国家局也坐飞机前往北京,千百腔的:“决不护短,一查到底!”司法怪事一箩筐,何时清理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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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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