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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消费争议多 消保官要求业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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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台东县消保官接获多起民众申诉礼券消费争议案件,由于业者的限制明显不合理,而且违反“礼券” 相关规定,已经要求业者立即改善。

台东县消保官谢清泉说,有消费者在新年期间,持知本老爷酒店泡汤礼券前往泡汤,却被以礼券有记载“黄历新年期间不适用”为由,不准进入,要求以现金购票才得进入,另外一起则是消费者持台东县农会发行的“提货礼券”到百货部门购买衣物,结果销售人员告知衣物是特价品150元,如果用礼券则要以原价650元计收,还有消费者根据广告持台东娜鲁湾大酒店下午茶礼券到饭店作为消费午餐之用,却被告知因调涨需加收60元差价,消费者认为未事先告知,提出申诉。

谢清泉调查后指出,泡汤礼券除非是较低价的促销券外,不应限制使用期间及期限;而提货券也不得限制不能购买特价品;而酒店下午茶券也同样,除非是较低价的促销券,否则临时加收差价,都违反“商品服务礼券三八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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