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返库移民华义民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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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请求复议人:华义民,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40年6月2日,系陕西省华阴市返库移民。

请求复议的内容:

在2007年11月23日,我和陈思忠等5人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局反映移民所分得的土地少于国家规定每人平均2亩的标准,这其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属于防洪坝以内易于淹没的土地,这类土地只不过是保种不保收的土地。对我们反映的问题,国务院信访局批转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处理解决,并在当时打电话通知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我们回来后,便带着国务院信访局的介绍信去找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写信给渭南市信访局办理。我们去找渭南市信访局,他们又写信给华阴市政府。华阴市政府接到渭南市信访局的介绍信后,告诉我们下周一进行面谈。

但事态的发展却出人意料,就在华阴市政府安排下周一与我们进行面谈的前两天——即我们回到华阴的本周六,华阴市领导便指示华阴市公安局将我押入了华阴市看守所。经过公安人员的讯问后,他们就对我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我关押了2 0天,随后又以“取保候审一年”而释放我回家,使我恢复了暂时的自由。

现在虽已时过数月,但我始终认为公安局给我所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是错误的。因为,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其必然是暗中行动,诸如:暗中成立反动组织,暗中拟定反动纲领,暗中分工各执其事等等。以此来对照我们的行为,我们是代表广大移民群众的利益而向各级政府 公开反映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且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们捏造的。在我们上访过程中,上至国务院,下至华阴市政府,各级政府都接待了我们。试想,我们若是想颠覆国家政权,岂敢这样公开化的去上访、去反映吗?!我们之所以敢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就是信任上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我们的接待,也体现了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怀和乐于接受群众意见的负责精神。有鉴于此,我们的行为是得到了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认可的,而不是见不得的人的,更不是什么犯罪。倘若是依据我们几个人的联合上访,就应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话,那么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就成了摆设吗?这样做岂不成了以法戏弄人民吗?!我们相信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永远都不会改变。基于对宪法的完全信任,我才向你们提请复议此案。

根据我合法进行上访的客观事实,对照刑法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性标准,我认为华阴市公安局对我所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是枉法的和错误的。按照我国“有权当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法原则,现特请上接公安机关对华阴市公安局对我的定罪依法进行复议,以践行公正执法、不枉不纵的法律准则。至乞!!


渭南市公安局法制处
陕西省公安厅法制处
公安部法制局

请求复议人:华义民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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