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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件:巴纽案巨款去年七月底仍在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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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七日专电)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文件资料显示,外交部透过掮客金纪玖、吴思材与巴布亚纽几内亚洽谈建交,而将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汇入金、吴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的款项,截至去年七月底,仍在账户内。

“联合早报”今天再度刊登取得的法院文件指出,根据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代表郭时南五月二十一日向法院立下的宣誓书显示,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这笔作为建交费用的巨款,仍存在金纪玖和吴思材所联名的华侨银行账户内。

不过,法院文件并未交代,这笔巨款现在是否还存在联名账户内。根据吴思材日前表示,该笔款项已经照金纪玖指示,转移到金纪玖另一个账户。

外交部于四月十八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纪玖(六十四岁)、吴思材(五十五岁),追讨在他们联名户头的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为确保两人不会在诉讼期间将资产脱手,又向法院申请资产禁制令经法官裁准。

根据新加坡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资产禁制令申请时,郭时南并附上两份宣誓书,分别在二十一日与二十三日立下。

根据“联合早报”向法院取得的宣誓书内容,引用华侨银行于去年八月七日致金、吴两人的信件为证据,华侨银行的惠财银行服务(Premier Banking)部门确认,两人联名账户内,从去年七月一日到三十一日止的存款仍为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

宣誓书也引述华侨银行另一封给金、吴的信函,证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这笔巨款仍存在户头内。

虽然新加坡高等法院发出资产禁制令,冻结的是金、吴两人在新加坡的资产,但郭时南的宣誓书中称,根据所知,金、吴两人在新加坡的唯一资产就是华侨银行户头存款,但并未说明如何得知金、吴在新加坡没有其他资产。

宣誓书显示,外交部当时决定终止与巴纽谈判建交后,是以口头而非书面方式向金、吴两人追讨巨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追问外交部为何没有记录向金、吴讨钱之事,根据宣誓书显示,当时外交部没料到向金、吴追讨巨款会碰到困难,且未以书面追讨巨款,是因为事件敏感,当局希望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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