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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时间地点 都曾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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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黄建华、刘荣/综合报导〕全国警察一年约开出千万张以上的交通违规罚单,不少民众接到罚单,看到内容傻眼,包括违规事实、引用法条、时间、地点,甚至当事人的姓名,都可能会有谬误之处,不免对员警开罚单的粗心大意抱怨不已。

“骑机车未系安全带”、“汽车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这些内容荒谬的乌龙罚单,当民众收到罚单时,恐怕脸上都会浮出三条线。最经典的乌龙罚单莫过于“看到红灯还直直行”,因为员警一时想不出闯红灯的“闯”字要怎么写,就以看到红灯还直直行代替闯。此外,“应到案日期”也常出错,像有民众曾收到应到案日期为“9月三14日”的罚单。

员警无论是照相径行举发或是当场拦停告发,在填写车牌资料时也可能出错,其中最容易发生错误的包括“6、8、9、0”,或英文“I、J”不分、“C、O、D”写错,甚至“P、R”也很容易搞混。

高市交通大队长汪忠荣则表示,近年国内员警的素质普遍提高,几乎没听过比较严重的开错罚单案例,一般较常见的,不外乎员警径行举发时笔误,眼花记错车号或引用法条错误,要不然,就是罚单到案日期填错。

台北市交通裁决所表示,民众申诉交通罚单时,应该针对遭裁罚不服的事实详加描述,能附上佐证资料者,也会增加成功概率,例如路口号志、标识设置的状况图或照片,或举发程序明显有瑕疵,民众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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