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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条例大翻修 曾投保一两年 60岁也可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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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实施五十八年的劳保条例此次大规模翻修,除让劳工能领月退金;最重要的变革还包括修正现制劳工必须“在职、在保”才能领取老年年金的规定。让民众只要是曾投保劳保,即使只是一、两年,年资都可以保留到六十岁时请领。

家庭主妇将有意外之财

由于此项规定也适用于目前已经不在职、不在保的劳工。因此,一些早就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等,未来也能领到一笔“意外之财”。

此外,过去在两个公司工作的劳工,即使两处投保,也只能择一处领取给付;修正后的劳保年金则允许受雇在两个以上公司的兼差族,多处投保、合并计算投保薪资,预料将可提高兼差族未来可领取的老年给付等额度。

劳委会劳保处处长石发基指出,这次劳保条例的修正,还有很多民众不知道的好处。

例如,现行劳保条例规定,劳工请领劳保老年给付,必须符合请领条件,包括投保满一年且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岁;投保满十五年且年满五十五岁;投保满二十五年且年满五十岁;或是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投保满二十五年不受年龄限制等四种规定,提前退职的劳工,则无法请领劳保老年给付。

不在职不在保也能请领

过去有很多劳工,可能因为家庭等因素,还没有达到请领老年给付的年龄或是年资,就退出职场。曾经拥有的劳保年资,也只能放弃,但新制上路后,劳工过去因为离职后未加保,以致领不到老年给付者,将可以按年资领取,或许多数人因为曾经投保的年资只有一、两年,不能领取年金,但至少可以依据年资,在年满六十岁时领取一次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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