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政府可补助中低收入儿少健保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条条文”,“政府应规划实施未满十八岁儿童及少年之医疗照顾措施,必要时并得视其家庭经济条件补助其费用”。即政府可补助十八岁以下中低收入户家庭儿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险自付保费,预估近十三万儿童及少年受惠。

现行条文规定,政府应规划实施三岁以下儿童医疗照顾措施,必要时并得补助其费用。前项费用之补助对象、项目、金额及其程序等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修法后,补助对象从“三岁以下儿童”,大幅扩充到“未满十八岁儿童及少年”,但订定“视其家庭经济条件”排富但书,限缩为中低收入户家庭儿童及少年。

内政部日前表示,“敬表赞同”这项修法,并将积极配合相关修法及协调所需经费编列事宜。健保费补助对象扩及未满十八岁中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少年,预估约有十二万九千五百九十七人受益,一年所需经费约新台币八亿五千四百万元,将视修法时程协调行政院主计处协助匀编所需经费因应。

内政部说,依现行法规,内政部每年都编列预算,并委托中央健康保险局办理,补助中低收入家庭三岁以下儿童的全民健保自付保费,去年共补助一万六千两百七十四人次,计八百四十八万余元。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徐中雄日前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台湾有约三十万积欠健保费者,其中约有一万五千名未成年者,但未成年者医疗风险大于成年人,若无健保资源提供完善医疗,受传染病或各项疾病威胁相对增加。

他说,中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少年,若没有医疗保障,形同没权利生病,“小病变大病,大病变等死”,执政者应善尽照顾义务与责任。

修法也通过附带决议,内政部应通盘检讨社会救助法,合理订定贫穷门槛,整合现有体系,纳入中低收入户。社会救助系统应设计服务需求评估机制,依需求提供实物或现金给付,不是像现在取得低收入户者,就可取得全部服务,但有需求却未跨越门槛者反而一无所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