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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预告信托业管理办法 强化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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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七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保障委托人及受益人权益,将订定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信托业办理业务的范围、限制等,例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信托业,开办新信托商品时,可采事后备查、负面表列方式管理。

金管会表示,现行以行政命令管理信托业营运的权利义务,为提高管理的法律位阶,已研订“信托业营运范围受益权转让限制风险揭露及行销订约管理办法”草案,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于近日内公告,以征求各方意见。

金管会表示,信托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今年1月公布施行,基于信托业办理信托业务的营运范围、受益权转让限制、订约程序及向投资人揭露商品交易、投资风险等相关资讯都影响投资大众权益,应加以管理,因此订定相关办法。

金管会表示,办法草案共计13条条文,规范重点包括订定信托业的营运范围,包括可经营的业务项目、运用信托财产到国外投资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规范,对于经营体质符合一定条件的信托业者,开办新种信托商品可采事后备查的负面表列方式管理。

此外,为厘清常见的误解,办法订定信托业的风险揭露及行销订约管理规定。

金管会官员解释,例如民众与殡葬业者签生前契约,依现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75%必须交付信托,但是实际运作是以殡葬业者的名义交付信托,因此该信托的受益人为身为委托人的业者,而非客户,该办法明定委托人应明确告知客户。

官员表示,目前包括生前契约、健身中心预付会员等预收款常采信托方式管理,不过都以业者名义信托,受益人也都是业者,提醒消费者签约前需注意相关权益,殡葬管理条例可望进行修法,使消费者权益更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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