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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預告信託業管理辦法 強化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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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七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強化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將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管理信託業辦理業務的範圍、限制等,例如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信託業,開辦新信託商品時,可採事後備查、負面表列方式管理。

金管會表示,現行以行政命令管理信託業營運的權利義務,為提高管理的法律位階,已研訂「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1月公布施行,基於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的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訂約程序及向投資人揭露商品交易、投資風險等相關資訊都影響投資大眾權益,應加以管理,因此訂定相關辦法。

金管會表示,辦法草案共計13條條文,規範重點包括訂定信託業的營運範圍,包括可經營的業務項目、運用信託財產到國外投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規範,對於經營體質符合一定條件的信託業者,開辦新種信託商品可採事後備查的負面表列方式管理。

此外,為釐清常見的誤解,辦法訂定信託業的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規定。

金管會官員解釋,例如民眾與殯葬業者簽生前契約,依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75%必須交付信託,但是實際運作是以殯葬業者的名義交付信託,因此該信託的受益人為身為委託人的業者,而非客戶,該辦法明定委託人應明確告知客戶。

官員表示,目前包括生前契約、健身中心預付會員等預收款常採信託方式管理,不過都以業者名義信託,受益人也都是業者,提醒消費者簽約前需注意相關權益,殯葬管理條例可望進行修法,使消費者權益更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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