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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荣拟修法 追缴公职人员来源不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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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十八日电)因应前总统陈水扁海外钜款风波,各方呼吁立法院速订定财产来源不明罪,民进党立委蔡同荣将提“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十二条修正草案,增订有期徒刑的科刑依据,并没收、追缴或追征申报人来源不明的财产。

民进党重大议题扩大协调会报决议把“财产来源不明罪”列立院党团优先法案,蔡同荣明天上午将召开“修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让公职人员财产更加透明化”记者会。

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十二条规定,若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罚锾。蔡同荣打算提案增订“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罚金,以遏阻申报人的侥幸心理。

另外,如果申报人对于来源不明的财产无法提出合理说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处以新台币十五万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蔡同荣打算提案增订“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而申报人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应一并没收、追缴或追征。

陈水扁夫妇爆发海外设置账户事件持续延烧,陈水扁女儿陈幸妤表示,这是政治斗争,而民进党多人拿过陈水扁捐款。

对此,前民进党籍立委李文忠受访指出,党内同志参选,党主席帮忙募款,陈水扁两次参选总统,党内大部分同志也帮忙募款,这些都是天经地义。替陈水扁打仗时所募得的经费依法是公款,若有剩余要上缴,但如果是个人参选立委,选举的剩余款依法是自己的,但多数都没什么剩余款。

他透露,最近两次参选立委,身为党主席的陈水扁都有捐款给他,但陈水扁两次总统大选,他也帮忙陈水扁募款,金额超过陈水扁捐给他的五倍以上,他感谢陈水扁但也毫无愧疚。

李文忠说,民进党内同志面对陈水扁这起弊案,或多或少都是“共犯结构”,反省才是诚实面对的态度;至于其他的案件,有些是事实、有些是污蔑,他支持蔡英文交给廉政委员会主动明快地处理,因为与其让检调办案,或让国民党政府爆案,不如民进党自清,被污蔑的同志也可以透过廉政委员会还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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