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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 卡债族透过法扶解决卡债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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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四日电)患有小儿痳痹的低收入户黄先生,因积欠近新台币六十万元卡债无力偿还,寻求法院声请债务清偿更生方案,法院裁准黄先生只需六年清偿八万三千余元,即可勾销债务,成为国内第一件透过法律扶助消债更生成功的案例。

“心情放松很多,律师来电告知法院裁定结果当天晚上,觉睡得很好,以后不用再为还债烦恼了”。成为全国首件透过法院更生声请、成功解除卡债的黄先生,今天在法律扶助基金会的记者会说明他的心情。

自幼患小儿痳痹的黄先生,收入来源仅靠资源回收及政府的残障、低收入补贴,为娶妻而向友人借款二十余万,以卡养卡而成为卡债族,积欠银行约六十万元。透过法扶会协助向法院声请更生案,扣除每月生活必须费用后,其余每月金额全数提报还款,尽管银行认为金额太低,但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仍裁准更生案。

法扶会会长、律师林永颂表示,法院处理消债更生案件,重视的是债务人还款诚意,让债务人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清偿,只要债务人提出的方案能获法院接受,就不须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可迳为裁定,债务能否还清不是重点,法院甚至还会考量物价上涨,逐月减少债务人偿还款额。

以黄先生为例,行政院主计处的资料是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支出为一万四千一百余元,黄先生提报的方案是每月收入,扣除夫妇两人生活费九千九百九十元,每人每日膳食费一百元,在第一到第十八个月每月偿债一千五百元,然后逐月递减,七十二个月后还清八万三千零三十四元后,法院认为黄先生并无浪费,也有履行消债诚意。

法扶会律师陈芬芬指出,首件更生方案裁定内容,显示还款成数绝非标准,只要有心解决问题,债务人可透过包括法扶会等机关的协助,经由向法院声请消债条例更生方案,都有机会在能力范围内解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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