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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病女失业欠卡债 获终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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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李姓女子沦为卡债族,依消债条例向法院提出清算,法官查出她身上只剩400元现金及旧机车一部,且失业、罹患红斑性狼疮,积欠4家银行总计20余万元,台中地院裁定准予清算、同时也终止清算,成为国内第一件准予清算、又同时终止清算案例。

据法官指出,10天内债权银行可提出抗告,日后法官将裁定是否给予李女“免责”或“不免责”,如果免责,就可以全部不用还,但李女从此生活水准必须克勤克俭,等到法官给予复权裁定,才能恢复一般生活。

这起首件裁定清算、也同时裁定终止清算案例,法官指出,审酌李女有病在身,2004年间罹患红斑性狼疮,这几年李女因工作压力、作息不规则,以及该病易引发细菌感染,经常请假而遭扣薪,收入经常不足支付医药费。

2006年5月起,39岁的李女向4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法官查出,李女这一年多来信用卡都只是购买日常用品、食品,并未出现奢侈品,因而积欠20余万元,日积月累后,无法支付卡债,李女向债权银行请求协商,当时订下李女每月开销只能1万元,剩余薪资全部要用来还债。

2007年李女遭解雇,初期由母亲拿出少许款项代为清偿,但仍无法符合债权银行的要求,目前则是完全无法支付,李女透过法扶中心向法院提出清算程序。

法官认为,李女符合清算事由,所提相关佐证可证明她所说,符合事实,应准予清算。但审酌李女只有存款400元及一部车龄9年的旧机车,已无残值,其财力无法支付清算程序的必要开支,所以同时裁定终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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