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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器有盲点 妇人被当小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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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监视器有时是铁证,有时也会造成冤狱!

台中县妇人吕知仪年初到中华电信大雅营业处排队缴费,被控行窃前一名客户背包内的夹链袋,内有1万元,检警检视监视器,拍到被告将右手伸向被害人的背包方向,伸回后,手中出现一个物件,台中地院一审认定被告犯行明确,判决拘役50日。

吕妇大喊冤枉上诉,供称她是伸手至自己的背包,拿出小钱包及缴费单,左手握着小钱包、右手拿着缴费单,再单手抖开缴费单,看看缴款数目,随后一直拿在手中至缴费,绝未行窃被害人的夹链袋。

该案警方完全依靠监视器影像办案,据悉,该案黄姓被害人缴费后约2周,才报案遗失小皮包(被害人自行怀疑系遗留在缴费柜台,并未提到夹链袋 ),内有“信用卡、金融卡、身份证、健保卡、机车驾照、现金800元”等,警方受理后,调阅中华电信监视器,从监视器中发现吕妇上述可疑动作,再次询问被害人,被害人才说又遗失一个夹链袋,内有约1万元。被害人自承是警方打电话求证时,才发现背包内客户账单及1万元也不见了,距离案发已21天。

同样是监视器画面,一、二审法官认定不同,一审法官认定,推断被告伸手自被害人右肩后方的背包取出夹链袋,左手从自己的背包取出账单,右手的夹链袋再与左手的账单交换,以右手单手抖开账单,左手则将窃得的夹链袋放入自己的背包,再拿取自己的小钱包。

二审法官则认为,左右手物品像变魔术一样迅速交换,属推测及想像,在画面中并未发现,只看到被告伸手后,右手就一直持有该物件(缴费单 ),若被告果真窃取被害人的夹链袋,竟然一直手持窃得的物品,站立现场10分钟,且继续排队而未匆忙离开,显然违反常理。

另外,被害人当时是否真有失窃夹链袋已有可疑,也无从证明被告取出之物就是被害人失窃之物,纵使被害人的夹链袋确实失窃,也无从证明是被告所窃,应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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