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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执法不同调 被批准备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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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新法上路首日,各县市执法程序却有明显落差,有县市采告发后便直接寄发裁罚处分书,有些却坚持三步骤,告发后先对当事人择期访谈,再寄出裁罚处分书。虽然卫生署表示,两者都符合行政程序法规定,但董氏基金会批评,暴露出卫生单位事前疏于执法演习,让执法尊严再次受到伤害。

二阶段与三阶段 差在约谈

根据卫生署资料,各县市采行两或三阶段的作法有些混乱。针对场所的稽查,桃园县、苗栗县、台南县、台东县和宜兰县,采行两阶段稽查,其余二十个县市采三阶段。针对吸烟行为人稽查,基隆市、苗栗县、南投县、嘉义县、台南市、高雄县、台东县、宜兰县和连江县采两阶段,其余十六县市采三阶段。

国健局专委盛钰表示,稽查员依法开出告发单后,资料送到卫生局,如果记载事实够“明确、客观”,就可跳过约谈,直接寄裁罚处分书(即罚单 )。如果事实不明确、有争议,为避免行政处分有瑕疵,卫生局可寄发约谈单,要求当事人前来说明后,再做出裁罚处分。

受罚当事人不服 可提诉愿

如果当事人收到处分书后不服,仍可向政府主管机关诉愿。国健局副局长赵坤郁表示,无论两步骤或三步骤,都符合行政程序法的精神,也尊重地方权责;但原则上,如果案情明确、单纯,就不应该再约谈,告发基本上就接近开罚,只是依法给予当事人说明机会。

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组主任林清丽表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闯红灯”被开单告发,警察还需要跟当事人约几天后到警局做笔录吗?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公权力,县市政府不要再折腾执法人员。只要事证明确,“该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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