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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浪费公帑 监察院弹劾自来水公司陈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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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9日)监察院调查发现,台湾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陈福田于任职总工程师等期间,兴建澎湖两座海水淡化厂不仅未达设计目标,且导致额外增加31亿余元费用,严重浪费公帑,今天通过弹劾案。

提案委员为监察委员周阳山、余腾芳,被弹劾人陈福田为现任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简任第14职等。

弹劾案由指出,陈福田任职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期间,不仅未积极改善乌崁海淡厂、望安海淡厂既有的故障设施,且造水量也未达设计目标量等缺失,竟径自将两座海淡厂拆除。

陈福田后又将两厂的整建并入“民间参与增建马公5500吨海水淡化厂兴建及营运案”,导致须额外支出工程建设费及营运费31.03亿余元,严重浪费公帑。

余腾芳指出,为减缓澎湖地区旱象,因应未来用水需求,台湾省自来水公司斥资4亿561万余元兴建乌崁海淡厂与望安海淡厂,原计划分别使用20年、15年,但竟只使用4年多就陆续发生严重故障。

余腾芳表示,陈福田自88年1月26日至93年12月30日任公司总工程师,正值两座海淡厂发包、营运等期间,陈福田未尽职责,导致规划设计欠周。

陈福田又于93年12月31日至96年6月27日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明知“民间参与增建马公5500吨海水淡化厂兴建及营运案”申请的厂商提供的工程实绩表等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足以影响甄审结果,却仍由该厂商履约,显有失职。

弹劾审查会以8票“成立”对5票“不成立”,表决通过对陈福田的弹劾,结果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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