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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就学费用减免办法”,有特殊原因者只要具明理由,由学校报请教育主管机关核准即可免附证明,也适用于父母一方失联的单亲身障儿。此外,有关家户年所得证明,教育部也放宽为最近一年的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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