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代局长﹕无需修改拖欠水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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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黎新纽约报导)2009年10月19日,纽约市议会财政委员会举行公听会商讨由纽约市议员范恩(Al Vann)提出的关于水费拖欠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是基于2007年纽约市议会通过的水费拖欠法议案,该议案规定在1年内拖欠超过$1,000水费的屋主在卖房时须要包括拖欠的水费债务。这意味着买房者得支付前屋主拖欠的水费,从而使得房屋的市价下跌。被商讨的由议员范恩提出的修正案提议修改以上条例。

修正案中所提出的改革包括将单、双和三家庭房屋的水费拖欠期限从1年$1,000改为3年$1,000;并将发出通知直至水费拖欠债务截至的日期的时间从90天延长到120天。

出席公证的环保局代局长劳维斯(Steven Lawitts)表示条例敦促屋主还清水费,84%屋主在截至日期前如果不能付清水费就要与环保局协商一个为期5年的负债协议。劳维斯代局长说,环保局收回5%至7%发出的水费债务转售通知,其余十多个百分比的水费债务被转售,并被包括在房屋销售价中。劳维斯代局长提到,若法案将欠债期从1年延长至3年并将通知期从90天延长到120天只会无形中鼓励债主延迟付费,使屋主累积债务。

修正案也要求环保局与财政局合作找出所有符合各项社会福利的人士,将他们从名单上去除。劳维斯代局长说,去年有约300位接到通知的屋主回复环保局称他们是老年人或是福利受益人,不在条例范围之内。劳维斯说从这一点看无须立法,当局会对民众展开宣导活动。

针对议员询问,代局长劳维斯也表示将提供欠水费者中单、双和三家庭房屋的民宅所占的百分比,并且提供有多少是商业用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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