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律师:涉嫌马国炼毒台籍嫌犯可能逃过死刑

人气: 1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天美吉隆坡25日专电)今年3月轰动马来西亚和台湾两地,涉嫌在马国炼制一粒眠被马国警方逮捕的4名台湾人,有可能逃过死刑的刑责。

这4名嫌疑人分别是36岁的钟胜文、35岁的张晏铭、32岁的张永盛和吴声远。4人共同委托的辩护律师纳仁星(Naran Singh)接受《中央社》专访时指出,马国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中,对多种危险毒品都明定个人最高持有量的限制,一旦超过相关限制一经查获即处以死刑。

但他接着说:“不过,这条法令中却未对一粒眠做出限定。”他坦承这是马国法律的疏漏,但对4名嫌疑人却是极大的好处。

他已向检方提出申请,要求把提控4名嫌疑人的法令从39B改为12(2)。

马国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规定,嫌疑人若在39B的“一般刑责”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刑责是唯一死刑;至于12(2)的“进出口特定毒品限制”条文,最高刑责为罚款不超过马币2万令吉(约新台币19万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纳仁星说:“由于法律没有明定持有一粒眠的限制,因此总检察署若同意改为援引12(2)条文,法官栽定刑责时不能处以最高刑责,则只能从宽处理,从轻发落。”

4名台湾人是在今年3月22日清晨5时30分,在距离吉隆坡330公里的柔佛(Johor)州新山(JohorBaru)工业区内一家工厂,遭接获台湾调查局南机组提供情资的马国警方逮捕。

今年4月3日,4人于新山初级法庭被控非法交易1439公斤,市价逾马币6100万令吉(约新台币5亿8536万元)的毒品,检方并援引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39B条文控告他们,4人并未获交保候传。

至今这宗案子已过堂3次,第4次过堂订于本月30日。

纳仁星表示,这宗案子尚未进入审讯阶段,主因是警方现场搜得的毒品化验报告尚未完成。相关化验报告主要检验毒品成分和重量。

他表示,这宗案子的毒品量非常多,再加上相关实验室负责化验全国毒品案中的毒品,这宗案子若拖上一年半载才进入审讯阶段是合理的。

纳仁星在马国有18年的刑事案件经验,专门处理毒品交易案和谋杀案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