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华民国晶片护照宣导期结束后 护照规费将调整为50美元

【大纪元10月27日讯】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提醒侨胞注意,政府为反映晶片护照发行所增加之成本,曾于上(97)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中华民国普通护照规费收费标准”;并配合晶片护照之发行,将97年12月29日至98年12月31日订为晶片护照宣导期,期间各项护照规费维持不变。

鉴于宣导期即将于本(98)年12月31日结束,自明(99)年1月1日起,一般10年效期、遗失补发及污损换发护照之规费将由现行之36美元调整为50美元;未满14岁者及男子年满14岁以上未免除兵役义务或尚未服役者,因护照效期较短(分别为5年及3年),护照费用维持不变。

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鼓励民众于年底前尽早申办(换)护照,以节省费用。此外,晶片护照有先进之防伪设计,更具国际公信力,也有助于持照人旅行通关及申请签证。

如果您所持的护照不是97年12月29日以后发行的晶片护照,无论是否到期或所余效期长短均可申办(换)新护照。各位侨胞如果有相关问题,请打电话(202-895-1812)向承办护照业务人员询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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