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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局预算寄列国防部 台立院: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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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1日电)台立法院预算中心指出,国安局已经是单独立法设置的法定机关,相关预算不应再寄列于国防部所属单位预算中,于法不合、也不符合体制。

今天曝光的立法院预算中心“国家安全局99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对国安局寄列国防部预算,提出上述意见。

评估报告指出,国安局99年度的单位预算,依照往例将机密预算以“定远专案”代号,寄列在国防部的机密预算当中;公开预算则以“情报行政”业务计划科目,寄列在国防部所属单位预算中,国安局再以无预算案号的单位预算送立法院审议,另外编制非法定的单位明细预算送行政院核定。

预算中心认为,国安局过去是依照国安局组织法的规定,将预算寄列在国防部的预算当中,但民国92年国安局组织法修正后,已将国安局预算寄列其他机关预算中的相关条文内容删除,国安局再将预算寄列在国防部,于法不合,也与依法行政的原则相违背。

预算中心表示,国安局并不是国防部的所属机关,两机关间也没有隶属与管辖的关系,国安局是隶属于国家安全会议,却把预算寄列在国防部的支出项下,并不符合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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