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甲仙乡长遭弹劾 台监院:可至公惩会答辩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9日电)100多名高雄县甲仙乡民今天赴监察院抗议甲仙乡长刘建芳遭弹劾,他们认为刘建芳没有过错,应该还他公道。监察院长王建煊指出,乡长可循程序至司法院公惩会答辩。

监察院审查会日前通过监委赵昌平、黄煌雄提案,以6票成立、5票不成立,通过刘建芳的弹劾案。监委认为,八八水灾造成高雄县小林村灭村,是因为刘建芳未确实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100多名甲仙乡民上午由国民党籍立委钟绍和、黄昭顺、江玲君、杨琼璎陪同,赴监察院抗议。民众递出陈情书表示,不能因为八八水灾有死人,就弹劾认真救灾的乡长;不能因为小林村灭村,就给乡长加上莫须有罪名,让乡长成为八八水灾事件牺牲者。

江玲君指出,刘建芳的两只手,无法撑住崩垮的那座山。甲仙乡代表会副主席江永吉则说,弹劾认真的乡长,是对甲仙乡民的二次伤害,盼王建煊重新调查,还给乡长及乡民一个公道。

王建煊接见陈情民众代表时指出,监察院查案基本原则是大公无私、六亲不认以及不伤无辜。监委作为御史大夫,必须要抵挡所有压力,包括舆论压力,让证据讲话。

王建煊说,监察院通过的案子,不能因为外界有意见而重新再查。从法律程序而言,刘建芳弹劾案已送到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届时公惩会审查此案时,会行文给刘建芳让他答辩。如果真如陈情群众所言,将来公惩会处理时,乡民可以帮刘建芳说话。

王建煊并强调,监察法规定,监委是独立办案,监察院长不可能指导监委、不得干涉办案。不过,他也强调,对于八八水灾受难群众,自己的心情和乡民一样难过,也期盼有时间到甲仙乡、小林村去看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