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首湖畔:当爱国遭遇法律

牧首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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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在看美国历史的时候,有很多东西很熟悉,而很多东西又陌生得很,前者如美国的爱国主义——在我们很多人的误区里,美国似乎是一个物欲横行、道德沦丧的纸醉金迷之地,但是实际上他们的爱国之举,不仅少了国人的浮躁与虚华,而且更加坚韧、更为实际——同时,也明智得多——关于这份明智,其实也就是我所要说的陌生的地方:在美国人的骨子里,有那么一种法律至上的精神,当这种法律精神遭遇了“爱国”的时候,后者则一定要为其让步。如果说在很多时刻,爱国通常是一剂迷魂汤的话,那么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则令其时刻保持了恰如其分的清醒——这份清醒在使人敬佩的同时,也多少有些不可思议。

比如说吧,在二战时期,当珍珠港挨了几颗炸弹后,美国上下的一片爱国狂潮立即将孤立主义冲到了九霄云外,不仅征兵站人满为患,而且工人们也在拼了命地“抓革命促生产”,这个国家虽然不兴什么“斯达汉诺夫运动”,也没提出“通过快乐获得力量”之类的动人口号,但是美国军工厂的生产效率屡屡创造世界奇迹却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美国工人们还自发地向前线捐款,他们的这种做法,几乎可以肯定与我们所熟知的摊派毫不相同。

事情是这样的:在1943年12月,乔治亚的布伦瑞克造船厂由于建造“自由轮”进度最快,获得了美国政府的嘉奖,受此鼓舞,该厂□装组的80名工人决定,为了表达美国工人阶级对反法西斯战争的高涨热情,他们计划于圣诞节当日不领工资,以资抗敌斗争。

□装组的壮举通过广播传遍了各个车间,一时间传为了佳话,其他工友们也决计效仿,但是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问题却出现了,原来美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可以让员工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其工作,因此“不领工资”是违法的事情。

几乎很难想像,在战争的关键时刻,人民自发地开展爱国活动,但法律却成了绊脚石——这是一个怎样的尴尬局面呢?最后,还是美国海军的一个少将解决这件事,他的办法倒也简单:工人领取工资,然后再交给美国国库。

这件事其实并没有什么惊心动魄的地方,但是作为国人,我却怎么看怎么的觉得不对劲:若是在国内或者是在当年的苏联,当工人这么做的时候,政府还一定会一路大开绿灯,法律早就被一脚踢开,然后是全国纷纷效仿:你一日不拿工资,我就一个月不拿;或者不待工人们反应过来,工厂就干脆代劳了…毕竟,是战争时期么。

美国法律这等有些缺心眼的例子还有一个,这回玩笑开得更大:在著名的“曼哈顿工程”中,负责筹建原子实验室的杜邦公司同样受爱国主义驱使,决定不收政府一分钱:祖国要造原子弹打日本,本董事会完全免费支持。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问题又出现了,原来美国法律不允许存在和政府间的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勾当”——在法律面前,杜邦公司的这份孝心,还是歇歇吧。在这种时刻,美国政府倒是没有把功夫浪费在谴责愚蠢的法律上,他们还是用了一个巧妙地手段合法地解决了问题:这份合同并非免费,美国政府支付给了杜邦公司1美元。

更加有趣的是,在政府支付了1美元后,随着战争的推进,日本很快就投降了,杜邦公司的合同被提前终止,认真的美国财政部认定:这份合同不能算正常履行完毕,按照未完的进度,杜邦公司应退还联邦政府33美分,于是乎,爱国的杜邦公司不仅收了美国政府的钱,而且还要被迫退还三分之一,这份爱国之心,可算扔到密西西比河也洗不清了。

美国的这两个例子,放在其他国家,可以算是天大的笑话,不过,相信任何人听了也只能发笑而非愤怒,因为细细想来,这其中不无道理啊。

首先,无论是什么原因,工人为公司无偿劳动,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正常做法,一方面工人的权力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孳生不正当竞争的温床;杜邦公司的遭遇同样也是这个道理,而且他们是在与权力需要高度制约的政府做生意,大公司有没有可能借此向政府行贿?有没有可能趁机承揽其他工程?而政府是否又在滥用权力,以“爱国”的借口向公司敲诈呢?虽然,政府支付了1美元并不能改变这些顾虑,但是最起码这1美元,捍卫了法律设立的初衷——自由的市场交易,必须按照某种公平的规则进行(最起码看上去要这样)。同时,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也决定了这个国家不可能产生“从莫斯科—喀山铁路的第一次星期六义务劳动到五一节全俄星期六义务劳动”这类爱国主义创举,因为即便美国政府恨不得全国人民都不领工资、勒紧裤腰带,多快好省地支持他们打击德国、日本、俄国、索马里、伊拉克,但是最高法院的那帮象牙塔里的法学专家就一定不会让他们得逞,这些“老头子们”(罗斯福语)是不管战争能不能赢、经济能不能腾飞、大国能不能崛起之类的劳神事的,他们的职责是宪法以及法制的精神能不能得到最充分地贯彻,如果这一点做不到,他们倒是很乐意把劳动模范或者抗日英雄推上法庭。

所以,难怪我们所看到的美国人的那种自愿自发的爱国主义有那么一点不一样,其实,美国人的爱国之所以发自内心,完全在于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无比热爱、无比自信,而“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维护他们合法权利、并且营造公平环境的法律,这些法律虽然看上去刻板、严厉,但无不是维护自由、公正的前提——这就好比它赋予了美国人焚烧美国国旗的权力,但也正因为如此,美国人才如此热爱他们的旗帜。

看了这些事例,再回到爱国这个主题上来,卢梭曾经说过: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因为历史上的很多暴行假爱国主义以实行之。但是,爱国主义并非是一个命中注定的贬义词,当爱国主义受法律制约而非相反的时候(关于这个,可以参阅一下国内某公所建议的《反汉奸言论法》),它同样可以是正义的公器——也许正因为如此,美国的爱国主义——从来都是使人如此放心。

──转自作者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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