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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少新闻报导 负面新闻逾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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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报导)“儿少媒体监督连线”今天公布,今年平面四大报的儿少新闻报导内容监看报告,总计3,829则儿少新闻报导中负面新闻报导占五成二,正向新闻报导占三成八。此外,高达七成网友认为,部分新闻的报导手法让他们感到极端或相当不舒服,九成网友不想再看第二次,显示过于腥膻色的报导手法会引起大众反感。

台少盟秘书长叶大华表示,连线亦针对负面新闻进一步进行“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及“儿少保护(儿虐为主)”四大类分析,其中以报导“性侵害”案件类型最多。且部分性侵报导喜欢以“奸”字眼表达,应当用“性侵害”代替。

靖娟基金会执行长林月琴认为,媒体在教育社会大众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报导意外事故时,常看到有媒体采访罹难家属的孩子,让孩子谈他的心情,不知这样的采访意义何在,应该做平衡报导,如告诉大众如何避免意外,而不是去强化对于罹难者的感受。

此外,林月琴指出,部分报导会以图示化来模拟犯罪过程,尤其是性侵害案件,如在日本,曾经有青少年看了图示化的逼真报导,因而产生性冲动去性侵他人,所以这部分媒体应该善专业伦理的职责。

叶大华表示,在阅报率与收视率挂帅下,部分媒体在儿少新闻报导标题部分往往选用最耸动的字眼以刺激阅听者,而内文往往聚焦于犯罪过程或泫染情节,使得新闻报导易沦为“犯罪教科书”,记者更变成犯罪指导员。

妇援基金会执行长康淑华指出,团体希望提供儿少一个没有暴力的环境,但媒体却耸动的图文报导家暴事件,对于尚在成长阶段的儿少已造成极大影响。虽然脸部打上马赛克,但只要对比内文及照片还是可能得知受害者不应被揭露的隐私讯息。她也呼吁媒体不该只是报导新闻,应该在采访前后都能善尽保护儿童少年的权利。

叶大华也指出,若报导令阅听人只想看一次或感到不舒服,相关报导手法就有必要加以调整。如标题文字用语如何不会产生歧视与标签作用、报导内容如何不会侵害揭露儿少隐私、照片与图片的呈现如何不曝光隐私或产生令阅听人不舒服的感受,这些都是平面媒体针对负面儿少新闻需节制自律之题材。

日前行政院儿少法修法版本已送至立法院,针对修法范围中有关平面媒体的报导限制,内政部儿童局长简慧娟表示,这次增加平面媒体的报导限制,主要在于避免媒体大量描绘血腥、暴力以及描述犯罪与自杀等消息,对于儿少造成负面影响,草案中也增列罚责,希望能对媒体具有警惕效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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