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王金平促政院送审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邱燕玲/台北报导〕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昨天拜会立法院长王金平,澄清两岸签署CECA不管是名称或内容都未定案;王金平则对赖表示,两岸协议应先列出草案,让社会充分了解,并先送国会表达意见,如此国会意见才能当政府谈判的后盾。

王金平重申,政院应速将两岸协议相关的监督条例草案送审,立法院也应速成立“两岸事务因应对策小组”,协议草案内容才能由小组深入沟通、广泛讨论并做出结论,如此的决议才更能成为政府谈判团队的靠山。

据了解,王金平所指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指的是民国八十八年萧万长还担任行政院长时,两度送立院审议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因为八十二年辜汪会谈签署四项协议时,曾引发协议内容生效程序的争议,因此拟立法规范,明订协议内容若涉立法或修法,应于协议签署一个月内函报政院并送立院议决通过,并与对岸相关机关团体交换文件后“始生效力”。

未涉立法或修法者,也要在协议签署后报政院核定,才能与对岸相关机关团体交换生效文件,并即送立院查照。

这项草案并未完成立法程序。去年底“江陈会”四项协议,再度引爆协议内容未受国会监督、甚至自动生效的争议,行政院迄今并未再将此草案送审。

民进党团昨在程委会提出“台湾与中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明订“两国协议”若涉国防、外交、财经等重大事项,阁揆应在签署前先向立院报告,立院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协议谈判。但此提案,遭国民党主导的程委会封杀。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