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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王金平促政院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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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邱燕玲/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澄清兩岸簽署CECA不管是名稱或內容都未定案;王金平則對賴表示,兩岸協議應先列出草案,讓社會充分了解,並先送國會表達意見,如此國會意見才能當政府談判的後盾。

王金平重申,政院應速將兩岸協議相關的監督條例草案送審,立法院也應速成立「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協議草案內容才能由小組深入溝通、廣泛討論並做出結論,如此的決議才更能成為政府談判團隊的靠山。

據了解,王金平所指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指的是民國八十八年蕭萬長還擔任行政院長時,兩度送立院審議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因為八十二年辜汪會談簽署四項協議時,曾引發協議內容生效程序的爭議,因此擬立法規範,明訂協議內容若涉立法或修法,應於協議簽署一個月內函報政院並送立院議決通過,並與對岸相關機關團體交換文件後「始生效力」。

未涉立法或修法者,也要在協議簽署後報政院核定,才能與對岸相關機關團體交換生效文件,並即送立院查照。

這項草案並未完成立法程序。去年底「江陳會」四項協議,再度引爆協議內容未受國會監督、甚至自動生效的爭議,行政院迄今並未再將此草案送審。

民進黨團昨在程委會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明訂「兩國協議」若涉國防、外交、財經等重大事項,閣揆應在簽署前先向立院報告,立院必要時可派員參與協議談判。但此提案,遭國民黨主導的程委會封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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