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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广法修正 新闻儿童节目不得置入性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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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4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明确规定新闻及儿童节目不得进行置入性行销,并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精神,违者处以新台币40万到200万元的罚款。

NCC发言人李大嵩表示,现行卫广法对电视新闻和节目充斥置入性行销的情形并无规范,这次修正将相关规范纳入。

依照修正条文第10条第8项,卫广事业原则上虽然可以播出政府政令宣导或广告,但有限制。也就是说,卫广业者和境外卫广业者不得播送有政府出资、制作、赞助或置入性行销,而且有候选人参加,或以候选人为题材的节目或广告,也不得播送未揭露政府出资、制作讯息的节目,以避免政府藉公权力掌控,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精神。

不过,李大嵩指出,考量市场需求,无法完全禁止节目中有置入性行销的情形,因此在修正条文第22条增订规定:除了新闻和儿童节目外,允许如体育、综艺、戏剧、资讯、谈话性节目依规定进行置入性行销,但必须在节目播送前、后明显揭露置入者的讯息。

另外,为了保障观众收视运动赛事和欣赏艺文活动节目的权益,草案明定在不干扰视听众收视的情况下,例如,置入部分不过度明显出现等,运动赛事或艺文节目画面中,可以出现赞助讯息。

依照罚则,违反前述规定的业者,将可处以40万到200万元的罚款。

李大嵩表示,卫广法修正草案将提报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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