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子里的猪:缺乏“国家惩罚”的“国家赔偿”是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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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讯】河南灵宝警方千里奔袭抓王帅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就是抓错了——副省长兼河南省公安厅长公开道歉,并表示将给王帅以“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什么玩意儿?就是国家的公权力使用不当或错误,给公民造成了伤害和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受害或受损者以赔偿。

“国家赔偿”就是由国家出钱。问:国家的钱从哪儿来?答:从来处而来,即国家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怎么能随便支付一次荒唐、错误的滥用公权力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的赔偿?这个支付赔偿需要经过什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通过?即如何使用这种开支,才能让纳税人这笔钱支付得让人心服口服?也即让纳税人愿意花这笔钱,这笔钱花得对社会有好处、对和谐有好处、对提高公权力的使用水平有帮助、对鼓励社会公义有好处、对培育社会良心有好处……总之,这笔钱的使用,要让纳税人觉得自己赚了、花得值,甚至是占了便宜了。纳税人的钱要是都按照这个意思去使用,就不会有那么多事儿了,这应该成为花国家的钱即使用纳税人的钱的原则和宗旨,不是吗?

河南灵宝警方这一次行为,简单地说是错了。谁错了?干警错了?我看不准确,干警是工具,天职是听从命令,因此没错;指挥干警的公安局领导错了?也没有——他凭什么指挥?他为什么要指挥?他也是执行命令,因此他没错。再说,他去是执行命令,他不去就算是抗命,在错误命令面前,他抗命就是起义。这就清楚了:决定这次行为的官员或部门错了。他们为什么错了?因为王帅没错。决定这次行为的官员或部门错了,凭什么要国家赔偿?即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为这些官员或部门买单、洗刷、了事儿?为什么不让官员或部门自己赔偿?即为什么不给做出错误决定的官员和部门以国家惩罚?——既然你要国家赔偿为你买单了事儿,你自己先接受“国家惩罚”,即法律惩罚。这个有没有?这个可以有!

不单如此,千里奔袭抓王帅,这些费用应该由谁出?不能由公安局的日常经费中出吧?不但不能由公安局的经费中出,这些公安干警因执行错误的行为造成的本地治安正常警力流失、缺位、误工等等,也要有人负责——比如:假定因警力缺位造成张大妈家的一只鸡给人偷了、王大爷家的两条狗给人摸了、李嫂的男人被欺负了、赵哥的老婆被调戏了等等,都要由把警力抽调出去抓王帅的官员和部门负责,因为平常有威武雄壮的公安干警正常在位、威严地“罩”着张王李赵,桃林荡漾着孩子们的笑声、桃花映红了姑娘的脸庞,大地飞歌好日子,就不会发生这些事儿。因此,要把造成这些事儿的“国家惩罚”先做到位,再去支付“国家赔偿”,否则张大妈卖鸡蛋、王大爷卖狗肉、李嫂买水果、赵哥打工就不用再交税了是吗?他们交了税养活你,是让你给他办事儿,结果你做错事儿了,还把他们交的税赔偿给王帅了。你错了,凭什么要张王李赵给赔偿?

绕过、回避“国家惩罚”,单纯地给王帅“国家赔偿”,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为此,张大妈李大爷李嫂赵哥们完全有可能怀疑:由王帅引起的事件,因为缺少“国家惩罚”,“国家赔偿”就像是洗钱!

难道“国家赔偿”就是洗钱?不会吧?如果可能,今后这方法可以被广泛复制:让一个哥们儿稍受点儿皮肉之苦,大家一起弄“国家赔偿”,比骗取出口退税还不差钱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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