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盈案裁决盈拓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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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早前否决电讯盈科私有化计划,昨早发出书面判词。法官在判词中表示,电盈私有化的投票,不能够正确反映小股东意愿,亦有理据显示有人操控投票,所以反对电盈私有化。电盈母公司盈拓,决定就上诉法院否决电盈私有化,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庭4月22日否决电讯盈科私有化计划,昨日,法官罗杰志颁布书面判词。判词约长70页,判词中没有直接评论“拆票”行为的合法性。但认为电盈的私有化计划,欠缺清晰目标,投票结果并非真正代表大部分股东利益。

两关键人物受质疑

电盈私有化投票种票疑云,法官罗杰志表示难查证,但不能因为难查证就要容忍,令这种做法被滥用,他认为操控投票等同不诚实行为,法庭不能认同。法有电盈小股东专程到高等法院取判词,认为判词还了小股民一个公道。上诉庭厘订清楚拆票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是挽回香港的声誉。

公司法基础应大股东主导

不过,判词指电盈无商业理据支持私有化对小股东有好处,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公司法的基础是大股东主导公司发展,如果大股东觉得私有化对公司来说有利,法庭应接受申请,如果每次都要看小股东在商业上的看法是否一致,相信会出现很大的争拗。

现时法例规定,公司提出私有化建议需要通过至少75%的小股东赞成;同时要少于10%的小股东反对;而且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小股东要过半数赞成,亦是所谓的“人头票”方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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