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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吁台电订出家庭适用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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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8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质疑,全台多数用户使用非时间电价,台电所谓可享优惠的时间电价,试算发现仅用电大户才适用,呼吁台电应立即研拟符合家庭用户的优惠电价方案。

消基会秘书长吴家诚指出,台电有两种计价方式,即“时间电价”及“非时间电价”,但网站上未明确告知差异及申请方式。

消基会调查得知,全台1,000多万户家庭几乎都是使用非时间电价,也叫“季节电价”,分为夏季、非夏季计费;时间电价则分离峰、尖峰时间用电计费。

消基会试算后发现,若以台电网站公布去年每户每月平均用电308度计算,每户两个月用电要达到1300度才能透过采用“时间电价”享受到优惠。

消基会试算结果显示,两个月用电1,300度时,夏季部分,时间电价用户电费为新台币4,063元,低于非时间电价的4,520元;非夏季部分,时间电价用户电费3,811元,非时间电价则是3,818元。

消基会质疑台电的时间电价优惠,恐怕只有超商或营业单位等用电大户才享受得到。

消基会又计算,若以每户每月用电308度计算,夏天部分,两个月的非时间电价用户电费1,657.92元,比时间电价2,558.2元便宜;非夏季部分,非时间电价用户两个月电费1,523.28元,也低于时间电费的2,306.2元。

虽然依据现行多数用户所用的电量及采用的非时间电价所计算的电费,比多数用户未采用的时间电价便宜。但消基会检验委员会联络董事萧弘清指出,非时间电价的用电度数计价级距太小,应该拉大;且第一级110度,恐怕连一个人住、不开冷气都会超过,应拉高到150至180度。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呼吁台电若要兼具节能减碳及让用户真正享用优惠,应检讨非时间电价的用电级距太小;并研议一套真正适用所有用户的电价制度。另外,去年10月国际燃料降价,消基会今年初已要求电价先降28%,台电也应回应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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