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卓光 判处麦道夫150年的华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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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小旭、毕儒宗编译)史上最恶劣的庞氏诈骗案(Ponzi scheme)主嫌麦道夫本周一在纽约联邦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当天的新闻焦点短暂但不可避免的转移到了现年55岁的华裔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身上。对许多辩护律师而言,陈卓光是一位非常认真、专业,既能够保持法院的庄严及秩序,又能让受害人的声音被听见的好法官。

由于麦道夫在三月中与联邦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对其所被指控的诈骗、洗钱、盗窃、作伪证等11项罪行供认不讳,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但却也减少了外界认识陈卓光的机会。《财富》杂志(Fortune)29日专文介绍了这名将麦道夫送进监狱150年的华裔法官的背景。

《财富》描述,在审理麦道夫诈骗案的三次出庭中,陈卓光表现得谦虚、低调。不同于其他大多数法官喜欢以“法庭”自称的做法,陈卓光直接以第一人称“我”称呼自己。在这起充满了大批受害者愤怒的案件中,他在法庭上尽力降低人们的怒火。

庭审期间,陈卓光始终表现得彬彬有礼,不忘对麦道夫给予适当的关切。在一次庭审辩论期间,检察官李特(Marc Litt)对麦道夫的罪行进行了冗长的控诉,而麦道夫则很紧张地站立着。陈卓光友善地打断了李特,并说︰“麦道夫先生,你可以坐下喝点水。”

此外,陈卓光也尽力的控制麦道夫案的受害者,但让他们进行合理的控诉。例如,他准许受害人在庭审辩论期间发言,但明确表示,他只允许受害人就法庭是否应该接受麦道夫的认罪协议发言。当一位受害人试图当面质问麦道夫时,陈卓光及时友善地予以打断,提醒发言者不要偏离主题。

《2009联邦法官年鉴》中记载着一位律师对陈卓光法官的评论:“除了对法庭礼仪及秩序上有要求,他从不固执于任何事情。”《2009联邦法官年鉴》(Almanac of the Federal Judiciary)是一本收集着众多律师对联邦法官们客观评估的权威资料。该年鉴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授予律师们以匿名方式对联邦法官进行评估。很多法官因此得到非常难堪的评价。

但在这一年鉴中,陈卓光的司法能力获得高度的赞许--“杰出法官”,“法官中的佼佼者”,“认真勤奋”,“非常刻苦”,“充满智慧”,而且普遍地被认为很专业及令人喜欢。

律师们一致认为陈卓光在刑期的决定上“公平”。一位律师如此评价道:“他是一位很亲切宽容的人,但不会被个人的个性影响了他的刑期判决。”

陈卓光法官的背景是典型的美国梦成真的故事。他出生于香港,2岁时移民到美国。儿时家境贫寒,母亲在一家薪水极低的血汗工厂里做纺织工,父亲则每天都要在一家餐馆中工作12个小时。一家人,包括他和四个兄弟姐妹们,居住在当时破烂不堪的纽约时代广场附近的一家成人电影院楼上。

尽管出身贫寒,陈卓光先后自普林斯顿大学及Fordham法学院毕业。他曾短暂地担任联邦检察官,在顶尖的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工作过,还在一家以处理雇用案件而知名的事务所工作过四年。他于1994年被当时的总统克林顿任命为法官,此时他才仅仅39岁。

陈卓光已经审理了多起受人注目的案件。今年二月份,他将一卖淫集团头目判刑30个月,根据联邦刑期准则,刑期应该在24~30个月之间。前纽约州州长斯皮策(Eliot Spitzer)是这家卖淫集团的常客。

两年前,陈卓光判处能源公司Coastal的前董事长怀尔特(Oscar Wyatt)12个月零1天的刑期,因他违反了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的规定,给前伊拉克独裁者萨达姆回扣。而这一罪行的刑期准则建议18~24个月的刑期。

当然,150年对已经71岁的麦道夫而言是终身监禁。唯一一件陈卓光不能决定的事情就是麦道夫将在哪里服刑,虽然他可以建议,但联邦监狱局(Bureau of Prisons)将有最后的决定权。

在审讯过程中,麦道夫的受害者的情绪极端愤怒。一名受害者指控:“麦道夫就是一个小偷,恶魔。”另一名受害者则骂:“麦道夫就是一个变态的说谎狂。”其他受害者们愤怒的控诉麦道夫为“残酷无情、不知羞耻”,“残酷野蛮的杀手”及“魔鬼”。

《财富》在文章结尾写道:在这个能够决定陈卓光的公众形象的时刻。他的法官角色,给予他站在一般小民的处境扮演法律及道德上的权威,而且表达他对这名广泛地被认为是历史上最坏的恶棍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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