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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不动产投资拟松绑 13家业者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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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9日电)行政院金管会研拟修正法规,保险业对非利害关系人不动产交易限额计算标准,拟由原本的净值,新增亦得以各保险业资金作为基础,预计13家业者不动产投资额度可望因此提高。

金管会近期预告修正“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办法”第 4条。金管会表示,若预告期间外界未提出太多意见,且作业一切顺利,希望最快7月底正式公布。

金管会指出,不动产交易金额门槛较一般投资工具高,价格波动性相对稳定,考量保险业经营特性后,研拟前述修正草案,保险业对于非利害关系人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交易限额除了可以现行条文规定的业主权益(净值)为计算标准外,新增亦得以资金为交易限额计算标准。

根据修正草案,保险业自有资本与风险资本比率(RBC)达200%以上,单一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资金1.5%,交易总余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资金3%。

保险业 RBC未达200%但业主权益为正数,若已提出增资改善计划与实际增资情形,得经主管机关核准以各该保险业资金1%为单一交易金额最高限额,且以各该保险业资金2%为交易总余额最高限额。

保险业RBC若未达200%且业主权益为负数,若已提出增资改善计划与实际增资情形,得经主管机关核准以各该保险业资金 1%与5亿元孰低金额,为单一交易金额最高限额。

现行“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办法”第 4条规定,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进行放款以外的其他交易,其单一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业主权益35%,交易总余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业主权益70%。

这项规定这次并未修正,但草案增订规定,保险业对非利害关系人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交易限额得依现行规定计算,也可依新规定计算。

金管会表示,若以目前资料来看,RBC低于200% 的业者中,有6家不动产投资额度将可因新措施而增加;RBC高于200%的业者中,有7家采用新规定较为有利,总计13家业者可望受惠。

草案并规定,RBC未达 200%的保险业,若增资改善计划之后未切实执行,金管会得废止核准或采取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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