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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险业同一人交易拟松绑 不动产投资动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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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30日电)行政院金管会研拟修正法规,放宽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交易限额规定,业者投资不动产限额计算点拟改为可运用资金,若通过实施,保险业投资不动产动能可望增加。

金管会研拟修正“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办法”,保险业投资不动产限额规定拟放宽。

金管会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保险业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为放款以外其他交易(包括不动产)时,除交易对象为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外,其单一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业主权益35%,交易总余额不得超过各该保险业业主权益70%。

金管会指出,这次修正方向研拟以RBC(资本风险适足率)为可能开放的主要指标之一,并参考保险公司净值,不动产投资计算基础点拟由现行的净值改为可运用资金,但上限比率还须再研议,目前尚未定案。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正法规研拟以RBC为开放指标,RBC 200%是清偿能力的指标计算,RBC 200%以上代表资本适足率足够,不动产投资必须维持一定资本适足与清偿能力的稳定,因此对于RBC 200%以下的保险业者如何开放,必须再研议讨论。

金管会指出,这项法规修正内部研议若来得及,希望送7月2日委员会议讨论,委员会议通过后,后续还须经法规预告程序,才能确定实施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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