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挪公帑建坐厕 港康文署职员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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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康文署4名职员涉挪用6,000多元公帑,在鲗鱼涌公园办事处内加装坐厕及洗手盆自用,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任职高级康乐助理员的首被告,被判罚款6万6千元,其余3人则因受上司指示犯案,判罚款2千至5千元。

康文署表示,重视员工操守及纪律,会研究判词并按既定纪律程序,惩罚被定罪的职员。

首被告为高级康乐助理员陈守仁(50岁),其余3名被告是同为三级康乐助理员的陈木娇(40岁)、陈东源(38岁)和杨位勇(40岁)。案情指,首被告与其余3名被告,于2007年6月4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建筑署讹称鲗鱼涌公园第二期及西湾河游乐场有多项小型维修工程进行,并以虚报单据成功骗取6千多元工程费。

首被告及另一名被告,早前已承认串谋诈骗罪。东区裁判法院昨日又裁定两名拒绝认罪的被告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首被告是案中主谋,有策划及预谋犯案,违反诚信,原应判监,但考虑他认罪及有悔意,而且有机会被部门处罚,所以改判罚款。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说,被告明白自己行为愚蠢,兴建坐厕是希望方便其他同事。

服从上司非犯罪理由

对于两名被告拒绝认罪,裁判官说,虽然他们声称自己不知情,但证据显示两人负责签署文件,显然知道有关工程及文件属虚假,而当其他上司要求查看文件时,他们亦曾修改资料。裁判官强调,服从上司而犯案并非犯罪理由。

另外,庭上又提及清拆坐厕需9千多元,裁判官建议建筑署循民事追讨工程费用。建筑署表示,会寻求法律指引,以决定采取适当行动,署方已加强对小型维修工程的监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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