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总裁背信案 判罚8千8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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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编译俞智敏/综合首尔14日外电报导〕南韩首尔高等法院14日判决,三星集团前总裁李健熙涉嫌背信罪名成立,将他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及1100亿韩元(相当于8千8百万美金)罚款。

转移股权 半价发债涉背信

首尔高等法院判决,李健熙于1999年发行三星SDS附认证股权债券,目的是要把三星集团经营权转移给他的独子李在镕,但这批债券是以低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发行,使得三星集团子公司SDS公司损失达227亿韩元,因此认定李健熙背信罪名成立。法院判决中指出,李健熙可能以为发行三星SDS债券并未违法,同时他也对三星SDS公司的成长有所贡献,并已经把三星SDS公司的逾半数损失缴回,所以决定给予他缓刑处分。

检方与李健熙目前都尚未决定是否要继续上诉。

现年67岁的李健熙于1987年继承三星集团,领导这家南韩最大企业近20年,被视为是让三星电子成为全球知名品牌的重要推手。去年南韩特别检察小组因一名前三星集团律师指控三星涉嫌贿赂而对该集团展开调查,李健熙于去年4月宣布辞去总裁职务。

李健熙先前也因逃税被判有罪,但获判缓刑。南韩法院对财阀常宽大为怀,理由是他们对国家经济有贡献,像现代集团总裁郑梦九前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刑3年,上诉后获判缓刑5年,去年又获得总统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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