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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后态度不佳 陈敏薰伪证遭重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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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赖又嘉台北1日电)前总统夫人吴淑珍、扁家子女、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等人涉伪证案,法院今天一审判陈敏薰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陈敏薰犯后态度不佳,因此重判。

陈敏薰去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向特侦组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今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改口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敏薰民国93年4月1日交付吴淑珍新台币1000万元,并借机向吴淑珍表示有意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随后前总统陈水扁就打电话给时任财政部长的林全要求办理。

但陈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与吴淑珍对质时,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却作多次虚伪陈述,事证明确,且陈敏薰自始至终都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加上陈敏薰犯案时间不符减刑条例适用,因此无法减刑,目前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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