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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追加起诉 职务上图利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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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相关弊案,第二波案情已侦查终结,针对收受陈敏薰一千万贿赂及辜仲谅三亿元的政治献金,特侦组分别以职务上收受贿赂、图利以及违反政治献金法,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两人。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作了说明。

(在九十三年四月间共同收受,陈敏薰小姐,新台币一千万元贿赂,又于九十一年到九十四年间,先后多次收受辜仲谅先生政治献金共两亿九千万元,陈前总统于九十六年十二月底至九十七年一月间,收受辜仲谅先生政治献金一千万元)

至于涉嫌以一千万换取台北101董座被列为被告的陈敏薰,因不违背职务行贿罪,也就是送钱者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因此签结不予以起诉,陈云南说。

(陈前总统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那职务上行为行贿罪,法律上并不构成行贿罪。)

特侦组这波侦结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陈水扁家新台币一千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陈水扁家三亿元两大部分。

起诉书指出陈敏薰坦承从没提供政治献金给陈水扁,却在九十三年总统大选结束后,中华开发金控公司召开股东会改选董监事前数天,已可预见改选结果中信证券将取得中华开发金控公司经营权情形下,提供一千万给吴淑珍,时间点的关连极为紧密,陈敏薰自称没有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也没找上陈水扁,吴淑珍则坦承陈敏薰曾拜托过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职位,吴淑珍却没将此事告知陈水扁。

陈水扁在陈敏薰自行争取该职位没有成功后,陈水扁出面强硬指示当时财政部长林全应帮陈敏薰安排同一职位,事后又叫马永成出面协调结果,足见陈敏薰给的一千万和陈水扁指示林全为陈敏薰安排大华证券公司职位有职务上对价关系而属贿赂。

另外辜仲谅在本案中是证人身份,也是陈水扁吴淑珍涉犯图利罪的被害人。

陈水扁、吴淑珍从九十一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机会,先由陈水扁藉由选举或为国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七次共将两亿九千万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

再者辜仲谅在九十六年间因红火案遭检方通缉,滞留日本,陈水扁以第七届立委选举时间逼近,要求辜仲谅给款一千万,这部分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图利罪。再者陈水扁在九十三年四月二号到同年十二月间及九十六年十月到九十七年一月间是民进党主席,是民进党的代表人,依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号公布的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应在金融机关开立专户,始得收受政治献金,但陈水扁吴淑珍却利用陈水扁担任总统职权机会取得两亿九千万的不法利益。

陈水扁所为属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及图利罪还有违反政治献金法,政党代表人没有经过许可设立专户收受政治献金罪嫌,吴淑珍虽不是公务人员,但她和陈水扁共同实行犯罪,仍以共犯论,至于陈水扁贪污所得三亿一千万,也会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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