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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图利 扁珍加诉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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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特侦组侦办前总统陈水扁家族案,第2波侦查行动5日终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分别被追加起诉收贿、图利及违反政治献金法等3项罪嫌,不法所得共计新台币3亿1千万元。至于陈敏薰及辜仲谅未被起诉,陈云南说明是因为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的行贿罪不处罚行贿者。民进党团5日表示,特侦组这次的追加起诉,“目的只是为了继续羁押陈水扁所做出的无意义起诉,完全背离事实。”

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扁家新台币1,000万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扁家3亿元两部分。这波起诉,特侦组只针对扁珍两人,外界预测可能会遭到起诉的辜仲谅跟陈敏薰则是全身而退;至于陈水扁5月7日即将召开的羁押庭,尽管陈云南强调与本次起诉无关,但预料他延押的可能性又增加了一些。

特侦组查出,陈敏薰于民国93年(2004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陈水扁与吴淑珍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另外,2002至2005年间多次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2亿9,000万元,陈水扁又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收受辜仲谅1,000万元,陈水扁、吴淑珍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图利罪。特侦组曾研究扁珍是否构成藉势借端勒索罪,因辜仲谅说没有被勒索的感觉,只觉得受骗,因此检方改依图利罪起诉扁珍。

至于陈敏薰及辜仲谅未被起诉,陈云南说明是因为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的行贿罪不处罚行贿者。陈敏薰以不违背职务行贿签结;辜仲谅在本案中为证人身份,并未被列为被告。

另外,对于台北地院将在7日召开延押庭审理陈水扁是否延押,陈云南强调,陈水扁逃亡、串证、勾串、湮灭证据等被羁押的理由仍存在,因此希望法院延押陈水扁。

扁珍向辜仲谅及陈敏薰索取的3.1亿元已经汇往海外,一并宣告追缴没收,或由扁珍财产抵偿,追加起诉的部分仍将并案由台北地院蔡守训审判长审理。

民进党立委蔡煌琅表示,这完全是政治上的司法追杀清算,将原本只是单纯政治献金的案子,硬是转为辜仲谅成为被害人,被陈水扁和吴淑珍勒索。蔡煌琅认为,特侦组这次的追加起诉,“目的只是为了继续羁押陈水扁所做出的无意义的起诉,完全背离事实。”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案,去年12月12日首波侦结国务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等4案,检方当时分别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对职务上的行为收贿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及伪造文书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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