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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涉伪证 陈幸妤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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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刘志原/台北报导〕特侦组追查认为,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及前一○一董事长陈敏薰四人,在扁家洗钱案中涉嫌作伪证,昨天将此案发交台北地检署调查,北检指派检察官林汉强侦办。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昨天说“陈幸妤虽列为被告,但没有遭到限制出境”。

特侦组:陈未被限制出境

最新一期壹周刊报导,特侦组已将陈幸妤限制出境。壹周刊指出,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渎等案,发现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及陈敏薰赴特侦组作证时,供词前后不一,涉及伪证罪。

陈云南表示,此案并非特侦组法定执掌的案件,因此改发交给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地检署代理发言人黄谋信则说,此案轮分后,由侦办赵建铭涉台开案的检察官林汉强侦办。

据了解,陈幸妤去年11月至特侦组作证时,对检察官询问有关其名下不动产及相关银行账户细节时,大多说“不清楚”、“不知道”,或“都是我妈妈在处理”。据壹周刊报导,陈幸妤将私人洗车、机票、签证费等支出用来核销国务费,但应讯时把责任全推给总统府幕僚、随扈,而赵建铭、陈致中及陈敏薰应讯时也做虚伪陈述。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具结作证时,若有虚伪陈述,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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