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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案 台前立委李庆安诈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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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耀廷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16日侦查终结,检察官依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将李庆安起诉。起诉书指出,李庆安80年归化美国籍,在台北市议员及立委任内,诈领台币1亿余元。对此,李庆安的委任律师李永然表示,李庆安相当惊讶,也感觉很冤枉。他强调,李庆安选上议员和立委并非靠诈术,因此无法接受诈欺罪罪名。

由于李庆安没有在市议员及立委的人事登记资料表上,填写具有美国国籍,涉嫌触犯公务员登载不实。检方认定,李庆安在台北市议员任内诈领金额新台币2,268万元;在立法委员任内诈领8,009万元,合计诈领1亿余元。

李永然则表示,所有国会资料填写都是由李庆安的助理代劳,但助理并不知李庆安有任何双重国籍的问题,也就没有所谓伪造文书之事,且该助理在经检察官侦讯时已明白陈述。

至于李庆安所诈欺的公费共约1亿多元,是否涉及贪污?检方表示由于李庆安具有美国国籍,当选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自非贪污治罪条例所规范对象,并不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嫌。

未办李贪污 绿批检纵放

去年3月,多名民主进步党立委向北检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涉及伪造文书罪及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检方分案后,将李庆安限制出境、出海。

对于检方以诈欺及伪造文书起诉李庆安,而非以贪污罪进行诉追,民进党抨击,李庆安以诈术欺骗国人,根本是贪污,痛批检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民进党文宣部主任赵天麟指出,李庆安为自动请辞立委,并非绿营要求的由立法院予以解职;也由于她自动请辞,让李庆安任职公职期间溢领薪资的追缴,完全没着落,他呼吁法院审理应秉持正义做出审判。

若判决确立 可追讨薪资

立法院法制局长刘汉廷指出,对于李庆安的立委薪资是否追缴,有行政、刑事、民事等3个层面。由立院来“行政追讨”,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行,如果刑事判决有罪又未规定没收所得,立院就“可以”提告。

而在刑事层面,由于李庆安被起诉的是诈欺罪,依据刑法38与40条规定,裁判时可以宣告没收犯罪所得。这属于法院的职权,与立院无关。

至于民事层面,如果诈欺罪判决成立,但法院宣判时并未宣告没收犯罪所得,的确可以藉由民事诉讼方式打“侵权”官司,要求返还薪资。不过此时提告的“被害人”其实是国家(国库),市议会或立法院都只是薪资的“经管单位”。以政府的角度来说,不会在侵权尚未认定前,就急于投入民事追诉,否则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因此并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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