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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裁定 扁续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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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俊宏、项程镇、孙友廉、杨国文/台北报导〕高等法院合议庭昨天召开陈水扁案移审羁押庭,扁当庭说“我愿放弃总统礼遇、戴电子脚镣、至派出所报到、像缅甸民运领袖翁山苏姬一样被软禁在家,也愿意把护照还给外交部。”但合议庭仍认定扁涉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扁羁押三个月。

不过,扁能否交保获释还有一线生机,审判长邓振球说,如扁有具体理由要求交保,日后仍可提出,对于扁愿受软禁、戴电子脚镣等,日后可以书状提出,由合议庭考量。

*合议庭仍认定有逃亡之虞*

扁昨遭羁押第三百天,合议庭从下午三时半起,经近四小时开庭、一小时许评议,晚间八时四十五分裁定押扁,扁闻裁定后瘫坐被告席上,脸色发白,当庭表示身体不适,拒签笔录,法院请医疗人员检查后,认为扁身体无碍,为他打点滴、戴氧气鼻管,晚间十时四十分用担架抬扁上救护车还押台北看守所。

法院外则有挺扁民众高喊“阿扁无罪”,并朝法院丢掷鸡蛋及矿泉水,更有民众流泪高喊“不公平”而昏倒。

不少法界人士对高院昨天继续押扁不表认同,前台北地院审判长吴孟良律师说,续押理由牵强、令人失望,而且“扁逃得出去吗?”当过检察官的李传侯律师也说,扁案一审已判,无勾串可能,不应再押。

*审判长表示还可要求交保*

台北地院9月11日重判扁珍无期徒刑后上诉,昨天上午将羁押中的陈水扁连同卷证移审高院,上午十一时卅分,公开从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签中抽出刑十九庭“明”股法官彭幸鸣承审,由审判长邓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鸣、陪席法官潘翠雪组成合议庭审理扁案。

一开庭,扁即表示,日后会再请律师,目前还没准备好,羁押庭由公设辩护人郭书益、周君颖辩护。公诉检察官张进丰一开头就说,扁有涉贪污等重罪,已遭台北地院判无期徒刑,且海外有资产,仍有逃亡之虞,应羁押;扁迅速回应“自己没有贪污的犯意,也无A钱犯行”。

*法界多认为羁押理由牵强*

扁说“国务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是历史共业”、“为何不去查马英九?”他说,辜仲谅给的三亿元是政治献金,很多人选举都是这样募款,若这样就涉贪污,很多人都跑不掉。

至于洗钱,扁说,妻子吴淑珍应讯时表示,是她用子媳名义汇款,总统不知情,“我绝对没有洗钱”,至于龙潭案,不能为治他的罪,就将总统职权无限上纲,将他关心面板产业说成是“职务收贿”。

*扁不平:苏建和也没被押*

对于检方表示,扁一审判无期徒刑有羁押必要,扁语气激动地说“连苏建和判死刑耶,都可以趴趴走不收押”,李前总统可用国务机要费报私人寓所支出、马英九的市长特别费可以没事,这根本是要把他关到老、关到死。“为何我做总统就要这么衰!”

昨天庭讯,多数时间由扁自行陈述,与检审并无太多攻防。

庭讯七时二十分结束,邓振球表示至少二十分钟后宣示裁定,因声音过小,许多在场媒体听成二十分钟后裁定,直到八时四十五分审判长邓振球宣示裁定扁收押。

邓振球说,台北地院一审以六项罪名判处扁无期徒刑,且扁还有隐匿海外钜额资金,且扁曾当过总统,对潜逃的管道较一般人熟悉,有逃亡可能,符合重罪与有逃亡之虞的羁押要件,依此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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