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岭:文明的恥辱

“非法”出版文學人文刊物罪

貝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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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 從釋放出獄、護送机場、遣送出境、抵達美國,迄今,已逾四個月了,我漸漸平靜,我正在擋開外部的干扰,審視這一經歷,但我還未真正進入回憶。實際上,當我試圖動筆描述這一經歷時,遇到了某种書寫阻隔,我餘悸未消,我會有無形的抗拒,我想遠离這一噩夢,我知道,時間可以淡忘甚至遺忘一切,人,對於災難,會本能地不去面對。但理性要求我絕不能遺忘,要求我把一切都記住,否則,監獄就白坐了。是的,我知道我至今的不面對是因為我終要面對。也只有在我自己真正有了這一短暫、難忘,也將終生受益的牢獄之災之後,才真正理解,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坐牢,許多人比我更悲慘,他們身心倍受摧殘,可很少有人將這一悲慘的經歷寫下來,尤其是那些細節,那些銘心刻骨的心理活動,那只有獄犯才會有的分析——固執的自我分析、自言自語,那种几近妄想的對自由的渴望。即便有人寫了出來,仍舊缺乏細節,那些文字,即便是集書發表,那內容仍舊殘缺,甚至蒼白,都和那巨大的悲慘及無比丰富的內心活動無法匹配,除了少數的例外,如索爾仁尼琴的偉大著作《古拉格群島》、如迪特理希.朋霍費爾或瓦斯拉夫.哈維爾深刻的、思想斷片般的《獄中書簡》。

對我來講,書寫的阻隔意味著我力有未逮,也意味著更高的要求,不管我能否做到,我想,我必須,我終要寫下來。

中國的監獄是可怕的,也許世上所有的監獄都是可怕的,監獄作為懲罰,僅僅能作為懲罰,它從未——我從不相信它能改造人,但它摧毀人,摧毀你的心靈和意志。你的眼睛、你的耳朵,你的大腦要如此近距离、如此直接、毫無遮攔地面對邪惡和暴力,而且日复一日。我的入獄如此突然,我低估了在中國印刷出版文學刊物要付出的代价,我确實毫無准備。我是將自由奉為生存前提的人,我不是政治志士,隨著年齡的增長,對於英雄更多敬佩,更少響往,我從未有過“將牢底坐穿”的精神准備,但人一旦淪為囚徒,你必須,也能夠承受任何悲慘的現實。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深夜,在當天突然將我從監獄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轉往公安局療養院後,北京市公安局官員向我宣布,根据中美兩國政府的緊急協議“你必須在明天下午十二點四十五分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飛机前往美國”,我當即表示异議,強調我要的是自由,我還有許多事要在北京做,我不想离開,只要釋放我,我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去美國。警方說,你必須去美國,你必須為中美兩國關系做出貢獻。

別無選擇,我离開的不僅僅是監獄,也离開了北京。清晨,在送往北京首都机場的路上,從警車上,我看到了平凡的村巷,朴素的市民,那充滿生活气息的早市,我突然淚流滿面,我啜泣,我竟不能自己,這是我如此熟悉、如此眷戀,曾經厭倦,隨後遠离、陌生,十年後又再一次感到無比親切的、伴隨我整個青春歲月,并讓我成長的城市,我無法割舍,它充滿溫情,我還能再在這一城市隱居、游蕩、生活、甚至抱怨麼?我強烈地意識到,也許,我將再也回不來了,我真正地被驅离了……“因為這是我的北京,是我的最後的北京”。青年時代刻入記憶的詩句正在我的意識中纏繞回复,我不愿相信,郭路生三十三年前的詩句成為我此時人生中致命的預言。

那麼,二零零零年的夏天,我在中國究竟犯了什麼罪呢?我犯的是印刷出版文學人文刊物罪,确切地講,是文學出版罪,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和海淀區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說法,是“非法印刷和出版境外《傾向》文學人文雜志”,而我弟弟黃峰,僅僅是因為在我被捕之後向外界告之了我被捕并被關押的消息,并且在美聯社及紐約時報報導了我被捕的消息之後,在家中問答了海外媒体以及一些朋友、國際人權組織等打來電話了解我被捕情況的提問,便以散播我被捕消息的“罪名”,在六天之後也被逮捕了。也許逮捕了“黃峰”,便可以切斷海外媒体對我被捕的消息及原因的猜測和繼續報導。可惜的是,消息已經傳出,并在國際社會引起了注意,但是,獄中的我對此一無所知。我甚至連我弟弟是否知道我已被捕都不确知。

我是怎麼被捕的呢?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我從北京前往上海探親訪友,八月十一日,我從上海返抵北京,在處理了一些事情之後,便回到我在北京和平里的寓所等待房東和我完成交接手續,下午,公寓樓的傳達室電告警方,隨即,北京市公安局一處(政治保衛處)的五名便衣警察在我所在的公寓樓下喜形於色地將我強行帶上警方的吉普車,押往北京大學附近的海淀區派出所。

八月十二日晚,在經歷了近二十小時的搜查審問後,警方將我送入位於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龍崗路八十五號的海淀區公安分局清河看守所監獄。

我身上僅僅穿著背心和短褲,被強行取掉了眼鏡、皮鞋,赤腳,睜著极度近視的雙眼,關進了“八筒一號”獄室。我被要求立即學會高喊“謝謝管教”、“報告班長”、“八筒一號黃貝岭請求提審”、“八筒一號黃貝岭請求回號”等等獄中的“格言”,由於受到了本管區“管教”警察的特別關照,入獄之後,躲過了被獄卒和老獄犯“修理”的下馬威,只受了一些語言污辱。

近四百平方尺的長方形獄室,盡頭是便池和水池,一條狹長的通道,一側是牆,另一側是高約半尺的塑膠地鋪,少則十八個人,最多時有二十五個人擠在這一獄室中。“吃、喝、拉、撒、睡”全在此。

當獄室內超過二十個人時,連側著身睡覺都不可能,故每夜要有四個人一組共兩組人各值半個夜的班,給獄頭及資深囚犯整夜煽扇子,輪流睡覺,每一個新人獄者若沒被管教(值班警察)預先“關照”,則都要先罰站一夜,第二夜還要再值通宵的班,俗稱“直通”

每天十几個小時的“坐板”,要雙膝并攏,雙臂雙手抱膝,背垂直坐在地上,雙目面視牆上的監獄守則,名曰“反省”,同時還要默念守則并背誦下來。

是的,獄中有被獄頭默許,甚至縱容的毆打、歧視、勞役,還有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的對人格的污辱。這一切都令人發指,但你都要面對,強迫自己習慣——目睹暴力,語言的暴力和拳頭的暴力。沉默,并且習以為常。

我真是一個被同號獄犯譏笑的“老外”、“像X”、“文人”,犯下了文人當犯的文學“罪”,不折不扣的出版自由“罪”,警方和獄友們總認為這就是政治罪,是反革命行為或顛覆罪,我則總是否認,我不斷地否認、“狡辯”,讓預審覺得既愚頑又狡猾。我當時愚蠢地辯解,我現在還要強調,任何將文學和出版在中國所遭受的懲罰所承受的暴力簡單地歸之為政治性迫害的類比,都將消弱文學在這一政治充斥同時又已泛商業化的世界中本已十分脆弱的聲音。极權不僅僅壓制政治异議的訴求,也壓制文學創作和藝術活動,壓制和禁止出版自由。

按北京市公安局高級官員的說法,如果他們不想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准備從快處理的話,可以將我立即以三年勞動教養的方式送至勞改農場。若他們決定假法律之手,經過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方式,可以將我判處五至十年刑期,這被他們稱為“從重”處理,用當時審問我的一位滿臉橫肉、眼露凶光,舉止做派都是惡棍樣的戴著黑框眼鏡的李姓預審員的話說:我們可以判你十年,你不是留長發麼?你不是單身漢嗎?十年之後,你將變成一個白發蒼蒼的“老頭”,沒有一個女人要你。

從北京市公安局在逮捕我六天之後,僅僅是為了阻止我弟弟黃峰繼續接听電話,向外國媒体如實陳述我被捕之事,便也將他逮捕,并以刑事拘留方式也將他投入海淀區清河看守所這一“過度反映式”行為來看,北京市公安局真是毫無顧忌地要不惜一切代价封死任何導致外界知道我下落的可能。他們是已下決心要“嚴懲”我的。

而我及我弟弟黃峰被突然釋放,完全是由於國際社會的反應,是國際文學界,是友人的努力、強烈的呼吁,導致了美國國務院和中國外交部的交涉,特別是在我及弟弟被釋放前一周時間里,美國國務院几乎是每一天都進行營救努力。

在這里,我要特別感謝美聯社駐北京分社記者報導,是美聯社第一時間讓外部世界,甚至是我的家人知道了我的情況——我是後來才知道,美聯社在我被捕的二十四小時之內就獲知了我在北京失蹤的消息,隨後,确認了我已被逮捕,然後立即予以了報導。這條消息刊登在八月十三日的《紐約時報》國際版上,占了豆腐乾的一塊版面,如同美國作家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刊登在八月十九日《紐約時報》上的那篇著名的文章“攜帶思想進入中國罪”中所說,“而貝岭,嗯,似乎過於人輕言微,不足以打落中國公安的气焰。”在這里,我要特別感謝高風亮節的桑塔格女士,沒有她整整一個星期的聯絡呼吁,沒有她直接給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萊特女士打電話,甚至直接致電克林頓,一個普通中國公民(盡管他也是美國居民),一個普通的文學工作者,肯定將成為北京公安用以殺雞給猴看,懲一儆百,恐嚇其他後繼者的祭品。

我能理解,我的海外同胞為什麼會甚少發出聲音,也許人們看到、听到、讀到了太多這類悲慘的消息,已麻木了。幸虧那些具有無形影響力的新聞媒体發出的聲音,那些我尊敬的西方文學同行和作家組織發出的聲音,我多年的同事詩人孟浪發出的聲音,學者宋永毅的公開呼吁,國際人權組織發出的聲音。這些聲音并不只是在營救一個作家個人,而是在捍衛文學的尊嚴,捍衛出版自由這一文明社會的价值准則,這一知識分子最基本的權利,也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我在美國,在熟悉又陌生的波士頓。應我父母的強烈要求,我開始中止和弟弟黃峰及父母的一切聯系,以讓他們在北京的生活可以繼續下去。這是一個殘忍,卻是我唯一能做到的承諾,也是可以讓我的家人在北京減少恐懼、騷扰乃至再次被逮捕的無法拒絕的要求。

父母給我的傳真信,放在我的電話旁,那既是命令,又是懇求,那無情之中又包含著無奈,使我別無選擇只好遵命:“你有美國政府的保護和關注,我們只是普通的人,沒有靠山和保護,我們還要在中國生活下去,現在,你的弟弟就是你在中國的人質,你在美國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他,甚至我們在中國的生存,黃峰現在是‘取保候審’,隨時都可以再被抓進去,他的生計已受到了災難性的影響,假如你還有良心,假如你沒有忘記你被遣送出境前一刻,我們最後一次相見你的承諾,你就再也不要和我們有任何的聯系……。”

那一個月中,每次電話鈴響,當他們拿起電話,听到我的聲音時,只是惊慌,是不敢听又不忍挂斷,是生怕我講出什麼,又怕自己講錯什麼,是對也在竊听的第三只耳朵(國家那巨大威嚴,可以吸納一切聲音的高科技耳朵)的恐懼。

而黃峰的手机,他家里的電話,除了被監听之外,他也被北京市公安局要求,任何我打來的電話,我的朋友和同事打來的電話,任何人打來的和我有關的電話,都必須及時、仔細地向北京市公安局匯報,甚至被要求寫成書面報告,他不得再協助任何《傾向》雜志的事務。他還被要求向我轉達對我的言論和行為的“忠告”,要我為黃峰和我父母在中國的處境著想,自我節制。在二零零零八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取保候審”期間,公安局可隨時找他,并有權利帶他到包括公安局在內的任何地方,甚至可以再次送回監獄。在此期間他不得擅自离開北京。

故,弟弟已成為我在中國的人質,我父母的話是懇求,更是命令,我必須中止我和北京家人的一切聯系,否則我就沒有“良心”。

我為此付出的代价,這是命定,是我印刷《傾向》這一行為必得的懲罰。《傾向》和我的弟弟為此付出了代价,這一代价昂貴。我要感謝前述的那些聲音,感謝那些普通的乃至偉大的個人和組織。因為固執於文學工作,執著於嚴肅刊物的出版,為此,我入獄,為此,我身体受創,也為此,我獲釋。

--轉自《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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