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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因為涉及人權爭議,而遭到延宕的國身分證全面換發作業,內政部昨天以臨時部務會報方式通過修正「戶籍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刪除現行十四歲以上國民換發身分證應按捺指紋之規定;但應配合修正兵役法、刑事訴訟法,避免役男及犯罪嫌犯採集指紋缺乏法源。
不過,基於社會治安之需求,以及兵役法、刑事訴訟法修法過度期間無名屍、失智老人、流浪漢的辨視社會安全規範,亦建議行政院可考量維持原案。
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說明,雖然以兩案並陳方式報院,內政部的立場是傾向支持甲案,不過,因為行之多年收錄的服役役男指紋建檔、及犯罪嫌犯指紋建檔作業,可能因而失去法源,基於配套法源的建全性,因而除了建議修正配套法源,亦提出維持現行法條的乙案建議。
據了解,由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以及行政院政務委會員會,均認為全面收錄請領身分證者之指紋涉及侵犯人權,要求修法。行政院並將內政部換發身分證和按捺指紋的預算案退回,為了能就身分證換發作業如期於明年七月展開,內政部昨天召開臨時部務會報,討論戶籍法修正案。
昨天部務會報討論後決定以甲、乙兩案併陳方式,向行政院提出修法建議。甲案即修法刪除戶籍法第八條按捺指紋的規定,但一併建議行政院協調國防部修正兵役法和法務部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補正收錄役男和犯罪嫌犯按捺指紋的法源;乙案則為不修法,維持現行條文。
甲案僅需要十點六億元,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擴充指紋辨認系統容量所需要的四億餘元費用;乙案則除了換發身分證需要的十點六億元,則要加上按捺指紋系統設備七億元和後續系統建檔、比對和維護等經費二十六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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