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在人權進步之路上的艱難跋涉

―介紹兩位國際人權活動家的親歷自述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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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7日訊】《中國人權論壇》2010年第3期發表了兩篇文章,一篇是中國人權(紐約)對聯合國資深人權活動家菲麗絲•蓋爾(Felice Gaer)的專訪――「在人權問題上與中國的交手:聯合國的迷宮」(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4),另一篇則是前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局特別顧問艾米•加茲登(Amy Gadsden)根據親身經歷所寫的「對抗、合作、倒退」( 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8)。這兩篇文章道盡了國際社會推動中國人權進步的艱難,表達了作者們對這個問題的深刻體悟與無奈。

為了理清聯合國的人權「迷宮」,我將菲麗絲•蓋爾的長文要點概括如下:

第一,中國雖然接受了許多國際人權準則,卻往往試圖廢除監督機制的功能。典型例子是中國曾用各種方法把人權委員會變成近乎無能的機構,在人權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無法對中國指名道姓地直言譴責、無法通過任何針對中國的決議。

蓋爾直言那些參加人權委員會的第三世界國家有利益考慮。一個小國如果成為人權委員會成員,可能獲得中國大額援助以修築公共設施。因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自 1989年以後醞釀的一項批評中國侵犯人權的決議從未獲得通過,因為每次這些決議被提出時,就會有某個國家提出所謂「不採取行動的動議」,要求擱置決議。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現了欺軟怕硬的特點,幾乎所有有關其他國家的譴責決議都能快速通過。

第二,中國政府很擅長威脅NGO及小國政府,讓它們保持緘默。如果某位代表對中國有所批評,中國通常會施之以恐嚇威脅的報復手段作為回應,包括毀掉某個外交官的事業。丹麥曾於上世紀90年代在人權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針對中國的決議。在這之後,中國一方面孤立丹麥,另一方面對其施以貿易制裁和其它威脅手段,丹麥被迫在第二年表示退讓。出席人權會議的民間組織的代表往往遭到中國警告、敵意攝像和公開斥責等手段威脅。中國政府這種做法幾乎讓所有參與者精疲力盡,大多數國家或者組織都會在中國咄咄逼人的攻勢下妥協退讓,只有美國仍然堅持坦率地提出一些問題,比如會在人權理事會的定期審議過程中提到具體名字和人權案例。

第三,中國很善於利用自身做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優勢,並利用各種國際規則為自己服務。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內有不同尋常的影響,中國也理解與國際機構打交道需要人員和執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因未曾就中國的文革浩劫和普遍存在的人權侵犯表態而喪失聲譽。但在成立新的機構人權理事會時,中國政府在小國之間縱橫捭闔,發出的聲音特別響亮,其目標就是要限制這一新機構的審查功能,使之成為一個「合作性機制」。

艾米•加茲登的文章標題是「對抗,合作,倒退」,這本身就很能說明中美兩國自90年代中期以來在人權交流合作上的曲折歷程。1997年至1998年的美中峰會確立了從人權到法治的方針,2000年至2010年,美國則從言辭到現實。直接資助中國的人權與法治項目。為了讓中國政府放心,這些項目選擇了政府機構、人大及其他中國政府信得過的機構。中美雙方對這些項目的評估完全相反:美方認為,「通過這些有關民主、人權與法治的項目援助,使農民工、愛滋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患者提高了對自身權利的認識、促進利益相關方面參與制定地方一級環保政策的項目和許許多多其他的類似項目。這類活動增加改善了作為中國現政權的兩個主要目標——治理和穩定,以更傳統的方式促進了中國的人權。」但中國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態度則從開始的歡迎轉變為目前的懷疑否定,轉折點發生於格魯吉亞和烏克蘭兩國的「顏色革命」發生之後,中國國家安全機構認為,這些合作項目是美國安放在中國的「特洛伊木馬」,目的是在中國策動「顏色革命」。

我在一些電台的Calling節目中,瞭解聽眾對國際社會在促進中國人權進步方面有不切實際的幻想。通過閱讀這兩位資深人權活動家的文章,也許可以明白:促使中國人權進步,所有外在壓力只能起較次要的推動作用,關鍵性的原動力應該來自於中國人民自身的不懈努力並付出較大的犧牲。

11, 16, 2010

──原載《何清漣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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