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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判2年 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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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邱燕玲、黃忠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一億餘元薪資案,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她兩年徒刑。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無放棄美國籍的意願而任公職,長期欺瞞國人且心存僥倖,已涉詐欺且違反對中華民國忠誠的義務,被發現有雙重國籍後不誠實面對,又未繳還不法所得,犯後態度不佳,未予緩刑。

檢方起訴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及第四至六屆三任立委任內詐領薪資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餘元,合議庭認為,李慶安擔任第七屆立委時,遭舉發雙重國籍後請辭,請辭時的第七屆立委任內也有詐領薪資事由,卻未遭起訴,另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第七屆立委仍領薪 另案告發

至於李慶安在市議員及立委任內支領的薪資如何追討?立法院昨表示,等判決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其立委薪資。台北市議會則指出,北市議會從去年11月起即追討李慶安的兩千多萬元薪資,李慶安不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目前還在內政部審理中。

李慶安昨由律師莊秀銘到庭聽判,並提出她親筆簽名的聲明。李在聲明中對雙重國籍爭議感到抱歉,但強調自己盡心盡力問政,助理辛苦工作,沒有詐領薪水,將上訴到底,相信未來司法會還她清白。

綠轟未依貪污論罪 是大放水

民進黨立委則批評,法院認定李慶安公務員身分自始無效,而未依貪污罪論處,根本是罔顧事實,「輕輕放下」的大放水!

判決書指出,李慶安於八十年間歸化美籍取得美國護照,她從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先後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法官認為,她在當選民代後,於人事資料的「是否有無其他國籍」欄,隱瞞自己具美國籍的事實,不是消極留白不填,就是積極不實填寫「無」。合議庭認為,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身分,欺騙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欺薪資,非她的律師所說「欺騙選民」,這不只是詐欺,更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李慶安稱盡心問政 上訴到底

對李慶安主張,她「誤認」宣誓就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但合議庭認為,李在台北市議員任內,公開指已宣誓就任台灣公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有美國籍是違法,還要求陳師孟下台,「誤認說」完全說不通,且美國在台協會也回函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籍。

合議庭認為,李慶安當選自始無效,無法依貪污罪論,但涉及四項詐欺罪,各判刑一年,其中四、五屆立委及市議員任內犯行適用減刑條例,各減為半年,四罪合併執行為兩年。

莊秀銘也質疑,如果法院認為李慶安立委身分自始無效,所有參與法案、預算表決及官員任命同意權恐有問題;合議庭則認為,李慶安的確自始不具有立委及市議員資格,但因相關法案及表決是議會合議的結果,李慶安的一票雖是違法執行職務,應屬無效,但不影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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