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兩百農民法院前抗議 律師罷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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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4月14日上午8點半左右,廣西北海的兩百多位失地農民,冒雨在銀海區法院抗議庭審 「白虎頭三農民阻止拆遷案」,與此同時六位辯護律師也沒有到庭——罷辨,他們幾天前向廣西高院遞交了要求異地審理的意見書了,認為銀海區法院已經喪失司法獨立性。而參加旁聽的70多農民在開庭一刻鐘後也表示不滿全體退席離開法院。但銀海區法院無視不滿,照舊開庭草率走程序。

70多村民庭上集體退席 2百村民庭外抗議

「三農民阻止拆遷案」 銀海區法院開庭,庭上三個當事人提出要求法院整體迴避,當時在場的70多個村民在庭上也大聲抗議,10多分鐘後他們就集體退席了。走出來在門口和其他村民2百多人一起抗議銀海區法院。前後歷時2個多小時。

維權人士端啟瑞表示法院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因此導致判決不公,他說:「村民們門口抗議是要求法院集體迴避,他們認為法院已經沒有能力再審理這個案件了,因為法院本來就是征地拆遷的參與者,它根本就沒有資格再審理這個案子了。因此決定他的判決是不公正的。村民這個抗議活動之後,還將堅守陣地,不讓政府強拆他們的房子和土地。」

端啟瑞還表示儘管村民知道這個案子的結果已經在那裏了,就是律師辯護的再精彩也是如此,但是法院違法,我們不能配合你違法。

開庭的時候三個當事人就提出來了,要求法院整體迴避,當時在場的70多個村民在庭上也大聲抗議,10多分鐘後他們就集體退席了,就都走出來在門口和其他村民2百多人一起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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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公正 律師閱卷遭跟蹤拍照

高姓村民還介紹,此案原本說是4月8日開庭,律師基本6日都到場了,但是在6日,法院在無任何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口頭告知,案子延期14日開庭。當天律師吳江濤、董前勇到銀海區法院閱卷,被便衣警察跟蹤並在刑庭庭長辦公室遭偷拍。

白虎頭村村主任也告訴記者:「銀海區法院院長是我們這裡拆遷的負責人,他們又是裁判又是運動員,他們對我們有什麼公平可言,所以我們要異地審理。我們要抗議他。」

他還舉例說明法院的不公,他說:有個拆遷案,因為沒有行政上的許可證,但是他們已經動土了,村民告到法院後,連被告也已經承認了非法拆遷,但是法院一樣還是判我們輸,所以這個東西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另一村民高先生向記者介紹去年10月30日,在強行拆除白虎頭村村委大樓時,由於沒有出具任何拆遷手續,遭到當地村民抵制引發衝突,有位86歲老人吳春滿在強拆中被政府派遣的強拆人員打傷後,三個月後去世,村民們曾經聯合遞交控告信,要求對強拆中的肇事單位包括銀海公安分局、銀海政府及鹹田派出所,但不予立案,到現在都沒有任何下文。而當時被帶走的10多村民中,有三位關押至今。

6位律師罷辨 向高院提出異地審理

三位村民因阻止強拆被捕,張建國、吳江濤、 董前勇、彭永峰、杜鵬、張永奇等六位辯護律師沒有出庭——罷辨。此前,他們已經向廣西高院遞交了要求指定管轄的《法律意見書》,認為該案件社會影響重大,且銀海區法院已經喪失司法獨立性,已經沒有獨立、公正審理本案的議事能力,應立即停止對本案的審理工作,要求廣西高院依法指定由北海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法院獨立審判。
4月8日,六位維權律師,就「北海三村民阻拆案」向廣西高院提交《法律意見書》。《意見書》認為,該案的偵查起訴及審判機關均參與了征地和強拆工作,並非法干擾辯護人的正常辦案,已經無法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

《意見書》說,北海地方領導違背村民意願,對白虎頭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違法「徵收」,對集體和村民房屋強制進行拆遷,村民和集體自2006年以來向上級行政部門反映,並期望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最終其權益還是遭到侵害。基層政府不僅不疏導矛盾,還企圖利用司法機關非法追究村民刑事責任的手段,打壓村民的維權行為,社會影響極壞。

《意見書》指出,北海市「有關部門」為貫徹北海市委的會議精神,置律師的執業權利於不顧,恣意踐踏國家法律,為辯護人的正常辦案設置障礙,隨意更改開庭時間,甚至採取暗中監視和跟蹤的卑劣手段,企圖陷害辯護人。

司法形同虛設 但走一遍增加它們違法成本

儘管現行司法形同虛設,但端啟瑞先生表示不管律師也好,維權人士也好,在過程中起到了一個教育的作用,要將法律、法規教給村民,讓他們知道怎麼依照現行的法律來維權,意識到自己權益。對法院這一塊,你既然違法,而老百姓又不知道法院違法在哪一個點,那作為維權人士、律師來說我們可以指出來,讓大家都知道它違法在什麼地方,進一步增加它的違法成本,讓他們不那麼容易幹壞事。

村民的房子不拆 影響市委書記做官的仕途

李和平律師表示現在中國社會矛盾已經不侷限於一個人一個法官和某個單位的人有利害關係了,而是說這個法院的院長整個法院都和這個一方的當事人有利害衝突了。而廣西的北海徵地拆遷案就是這種情形。

他說:”北海歸北海市政法委管,而政法委肯定又管著公安局,公安局可能下面就去參與了這種徵地。徵地時又和村民發生衝突,那麼說政法委又管著法院,那現在又在北海那個地方的法院去審判那怎麼可能呢?當地政法委書記可能就在現場、或者市委書記就在現場,他的主張就是要拆。”

他進一步分析:”村民維護自己的土地,反對強行拆遷,那麼就和市委書記個當官的業績是完全衝突的。如果不把這些村民的房子給拆了,這個市委書記他們做官的仕途就會受到影響,那麼這種情況下,法院基本上所有的法官都受市委書記的領導,你說他敢在法庭上就是說秉公持法嗎?”

他認為這樣就會影響法官判案,沒有公道可言。因此這些律師再參與庭審沒有什麼意義。他們在這之前已經提出了要求異地處理,這個要求沒有得到當地法院的認可接受,他們就不參與這種形式上的審判活動,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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