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 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區域中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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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背景情況
  
早在1990,美國國會設立EB-5投資移民類別。外籍投資人在美國投資一百萬或者在貧窮偏遠地區投資五十萬並聘用10名美國工人,可以獲得美國臨時綠卡,兩年時申請轉成正式綠卡。然而,因為各種原因,投資移民推廣不起來。1992年美國國會為刺激經濟活動,通過第102-395公法610節(1992年10月6日)設立投資移民試點項目(「試點項目」)。前面講的投資移民通常被稱為傳統的EB-5投資項目。
  
投資移民試點項目的產生除刺激經濟發展外,其目的是為了給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同時給予符合要求的外國投資人在美國合法居住的機會。這一創新方案鼓勵外國投資者將資本投入各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區域中心」可以是任何能夠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地區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或增加國內資本投資的政府或私人經濟實體。在2000年以前,法律規定對區域中心的投資必須能夠推動出口。這一要求於2000年和2002年的修正案中被去掉,在此之後法律雖然仍然鼓勵區域中心推動出口,但對出口的增加不再作為硬性規定。
  
目前,試點項目每年都可獲得5,000個移民簽證名額。為甚麼叫「試點項目」呢?就是因為國會沒有把它當作一個常規移民類別永久規定於法律之中。試點項目曾於2003年9月30日到期結束,並於同年11月得以恢復並被延長5年。新的結束日期為2008年11月。此後,五十萬區域中心投資移民法案被暫時延長到2009年9月30日,還沒有到期之前,又被臨時延期到10月31日。2009 年10月28日奧巴馬總統簽署H.R.2892號法案,將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試點項目延長三年到2012年9月30日。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試點項目有可能最終成為永久投資移民項目。
  
申請成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跟傳統的EB-5投資項目一樣,投資移民試點項目曾一度處於停滯冬眠狀態。大約在2005年底和2006年初,移民局重新審查原來批准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要求他們重新遞交材料重新申請。遞交不了所要求的材料的或者沒有經濟活動的,從名單上劃掉。同時接受新的區域中心申請。大概從2007年開始,五十萬的投資移民開始復興興旺起來,投資移民人最先最多的是韓國人,現在是中國人為主。截至2010年8月,美國移民局共批准了約105個區域中心。還有很多區域中心申請等待審批。
  
成為區域中心有哪些基本要求呢?可以說,條件越來越嚴。基本上,申請者必須證明他們提出的方案將側重於某一地理區域的發展,如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出口銷售,如何促進地區生產力的提高;如何通過每名投資者創建至少10個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如何增加國內資本投資;如何向投資者公開推廣和宣傳投資項目;如何透過增加家庭收入對地區或國家經濟產生積極影響;如何在中心及周邊地區帶動企業服務業,設施維護/維修業和建築業的發展等等。
  
申請成為區域投資移民中心現階段還沒有統一的申請表。但是移民局已起草出一個區域中心申請表,還沒有正式生效使用。 申請人要出具詳細的書面材料,表明所申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投資項目可以滿足創建區域中心的各種要求。從目前情況看移民局要求的各種證明文件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
  
目前申請成為區域中心不需交申請費費。但是很快移民局會開始收申請費。每個申請費將是六千兩百三十美元。移民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並可能要求申請方出具更多的相關證據。如果該申請滿足創建區域中心的要求,那麼移民局服務中心主管將會簽署批准設立區域中心的信函。如果該申請不能滿足要求,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出具更多的證據。移民局將根據申請書和所提供的佐證材料作出是否批准該區域中心的決定。有興趣申請成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的,可以聯繫謝律師。
  
試點項目(區域中心)的特殊性和傳統投資移民項目的比較
  
試點項目(區域中心)對試點項目中投資人的要求與傳統的EB-5投資人的要求基本相同。主要區別是傳統的EB-5投資項目要求投資人創造10個就業機會,但試點項目只要求創造「間接」而非「直接」的就業機會,條件較為寬鬆。然而在投資金額上,不論是否為區域中心,資本投資要求均為100萬美元,除非投資在目標就業區(TEA)內的投資項目的資本投資要求為50萬美元。
  
關於間接創造就業機會。取得區域中心資格的一個重要的優勢就是只需創造「間接」的工作機會,比起創造10個「直接」的新就業機會要容易得多。作為投資和新企業運作的結果,只要通過就業倍增效應間接創造至少10個工作職位即可滿足「創造10個新的全職職位」的要求。為了證明投資能夠間接創建至少10個職位,區域中心可以通過就業倍增效應表,可行性研究,國內外市場分析或其他經濟或統計模型預測方法來證明新企業有能力增加就業。
  
關於目標就業地區(TEA):目標就業區是依據地理區域或行政區劃所建立的區域。該區域應位於城市地區或人口超過兩萬人,失業率為全國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鎮內。各州內的目標就業區由州長指定(哥倫比亞特區內由市長指定)。區域中心通常包含一個或多個目標就業區。舉例來說,某一區域中心包括一個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記錄顯示該城市人口持續減少,當地的失業率持續偏高,則該城市可被指定成為目標就業區。
  
甚麼算農村地區?農村地區位於大城市之外或位於人口小於2萬人的城鎮的外圍。在一些人口稀少的州的某些地區,經批准覆蓋全州範圍的區域中心可能包括多個目標就業區和農村地區。
  
試點項目所需投資額:根據企業所在地的不同,所需的投資額可能是100萬或50萬美元。如果投資於目標就業區或農村地區之內,則所需的最低投資額為50萬元。除此之外的地區投資額必須高於100萬美元。就是說區域中心設立的投資項目不都是50萬的投資項目。
  
為符合試點項目的要求,投資金額(50萬或100萬美元)必須投入到位於區域中心內的新創立的商業企業中。甚麼是新商業企業?法律規定的被投資的商業企業必須於1990年11月29日之後成立,或者如果企業創建於1990年之前,來自外國投資人的投資必須導致企業淨值增長40%以上或員工人數增長40%以上,或者對1990年以前創建的企業進行改組或重組,並導致新的商業企業的誕生。
  
2002年EB-5修正案去掉了對外國投資人「創立」新商業企業的要求,但繼續保留了所投資企業必須是「新」企業的要求。
  
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對投資風險的要求和傳統的投資移民一樣。法律規定要求外國投資人應承擔資本投資所產生的合理的風險。投資項目不能對投資回報提供保證,不能提供回購協議或擔保本票,外國投資人的資金必須完全投入新的商業企業以創建10個以上工作機會,投資項目不能以為投資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為唯一目的。
  
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對外國投資者參與管理的要求和傳統的投資移民有很大的不同。傳統的投資移民本人必須親自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管理。投資移民試點項目中外國投資者參與管理一般不參與對企業的日常管理。對企業的管理通過參與企業決策來進行。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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