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住:中共的「虐殺」與「私了」

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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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私了」,指發生糾紛的雙方不驚動官府,避開所謂法律途徑,自己私地下商量著把事情解決了。但是中共把法輪功學員折磨迫害死了,也要「私了」,而且是由官方出面強行「私了」,這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但是中共當局為什麼會走這樣一條路?其中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信息?實在值得人們追問清楚。

2010年8月26日明慧網以《「六一零」虐殺閆平君(均)十萬元封口》)為題,報導了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閆平均在中共洗腦班被迫害致死、家屬被強迫以十萬元人民幣 「私了」封口的事件。中共的洗腦班把人害死後,不顧遺體腦後有核桃大的血窟窿的事實,隱瞞當時在場人員的姓名及其所作所為,不按依法進行調查,也不管是否能自圓其說,硬把閆平均的死說成是跳樓自殺,然後以十萬元「救助金」脅迫家屬將遺體火化了。緊接著2010年9月13日明慧網又報導了一起類似的「虐殺私了」案,說的是遼寧錦州監獄將法輪功學員張立田毒打致死,今年初找張立田的家人圖謀「私了」的事件(詳見2010年9月13日明慧網報導《打死張立田 錦州監獄找到家人想私了》)?

如果我們向前追溯,會發現中共這樣的行為早已不是個別現象,致死人命後,極力避開甚至動用黑社會手段阻止案件進入正當法律程序,每次都用偽造現場、謊言抵賴乃至誣陷死者為自殺、「私了」封口的方式使案件不了了之,已經成為一種固定的模式。我們不妨再舉出一些例子:

——2004年4月16日,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用電棍將大法弟子黃曌活活打死,而後威逼親人簽字同意是自殺,4月20日給黃家3萬元「救濟費」要求家人封口;

——2005年5月20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洗腦班將法輪功學員陳建華酷刑致死,警方以30萬元人民幣作為陳建華丈夫的封口費;

——2007年12月5日四川萬源市國安警察將法輪功學員熊正明迫害致死,萬源市委、政法委、達州市公安處、「六一零」、國安等官員傾巢出動對熊家人威逼利誘,最終由政法委出面給熊家十四萬元「私了」;

——2007年10月8日保定勞教所將秦皇島市山海關大法弟子鄧文陽迫害致死,勞教所逼迫家屬簽字同意法外「私了」;

——2008年12月甘肅省嘉峪關市404廠看守所將法輪功學員曹慧琴迫害致死,為阻止驗屍竟然藏匿老人的遺體,等逼迫家人同意以12萬「私了」後,才把聲稱被盜的遺體拿出來;

——2008年2月29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王貴明迫害致死,誣稱王貴明是自殺要求「私了」,因家屬堅持要查明真相,私了「價格」從分擔喪葬費、賠償5萬元、10萬、後來加到了30萬;

——2009年9月7日,河北省涿州看守所將法輪功學員王會蘭灌食藥物致死,涿州市公安局出36萬元人民幣「私了」;

——2009年10月25日盤錦監獄將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黃立忠迫害致死,警方用5萬元威逼利誘黃立忠父母同意「私了」;

——2010年5月21日,內蒙阿里河看守所將法輪功女學員王雪梅迫害致死,鄂倫春公安局以10萬元與其家人「私了」……

其中,2006年5月發生的山東「蓬萊市法制培訓中心」、蓬萊「六一零」、西關路派出所等中共機構將大法弟子吳虹迫害死之後,先以「意外事故 」定性,以給「補償」誘迫家人同意「私了」,後來又以「自殺」定性。吳虹的丈夫王曉方堅決不同意這種被人虐殺,還要污蔑死者的做法,在為妻子討公道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到北京為冤死的妻子上訪。蓬萊「六一零」夥同不法警察在天安門廣場將王曉方劫持,在北京的賓館將王曉方折磨致死,顯然這是殺人滅口的罪惡行為。但中共當局按其處理此類事件的固定套路,說王曉方是從賓館八層樓跳下自殺的……

如此刻意避開法律程序處理案件,以官身、官權不敢面對自己所作出的「官方行為」 造成的結果,如此費盡心機的圖謀「私了」,在直接作惡的兇手,暴露出他們追隨中共作惡,不受任何法律保護的可憐可恥地位;在中共當局,則暴露出它發起的這場充滿罪惡的迫害運動,根本不敢與法律正面接觸,不敢接受法律的任何審視與衡量,不敢經受任何正常法庭的調查,更不敢與受害者依法對質公堂。人們完全可以斷定,中共清清楚楚知道其從事的這場迫害,戕害生命、摧殘文明、踐踏法制,是完全見不得人的犯罪行為,見光即死。

江澤民與中共冒用、盜用法律的名義發動起邪惡的迫害運動,見光即死。

中共自己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面有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申訴、控告、檢舉、上訪的權利。迫害法輪功、強行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公民權利,顯然嚴重踐踏和破壞了《憲法》以及相關法律的實施。

1999年10月25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都未對法輪功做出任何決定的情況下,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信口雌黃一句話,講「法輪功是×教」。然後中共通過輿論造勢,混淆人民的視聽,全國的迫害機構便發動起來肆無忌憚的套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使用集古今中外一切邪惡手段,變異瘋狂的隨意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的冤案、慘案,甚至是滅絕人性的虐殺案。但至今也沒有任何一項法律給法輪功定這樣的性,甚至至今沒有任何一項法律禁止法輪功,就是說法輪功至今都是合乎中國的法律、受中國的法律所保護的。就是說,十一年來的殘酷鎮壓就建立江澤民自己說的、非法的、強加的、莫須有的「定性」之上。如此荒唐而罪惡的事實被中共用謊言偽裝和「張冠李戴」之計隱瞞著,依然維持著。它敢於把這樣的事實拿到桌面上來讓人們討論、辨析,論說清楚嗎?它不敢。所以它避開法律、避開人們的視線唯恐不及,哪怕出現公眾視線關注的可能性,它都是怕得要死的。

專門設置的迫害機構為法律所不容,更見不得人。中共用來專門從事並直接操縱這場迫害的機構是「六一零」。這一罪惡機構完全是中共私生的怪胎,不僅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也未獲全國人大批准和國務院任命,但卻被中共賦予了不受法律制約的特權,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活動於正常法律之外,可以隨意調動公檢法的資源,可以隨意抄家、搜身、抓人、監禁、勞教、濫施酷刑,無需經過任何司法程序,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在其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它們自己往往在後面隱身,其人員連姓名都不敢暴露。這一機構的人員連死亡後寫職務都不敢寫「六一零」的名字,而是用其它單位代替。它們不論以什麼原因被人調查追究,都只能暗中解決,根本不敢堂堂正正使用正常法律程序。

利用強權專門製造用於迫害的「法律盲區」,無法無天,只能匿身於黑暗。和「六一零」機構的非法性、隱密性一脈相承,十一年來中共大肆設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場所、設施同樣從一開始就刻意避開了法律的管轄與約束。

在各個監獄,為迫害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中共專門設立有獨立於正常監押場所之外的「獄中獄」——一種完全封閉的、除專門安排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和犯人別人不得入內的黑暗、邪惡、真正無法無天的地方。在這種地方,法輪功學員被視為犯人中的犯人,各種令人髮指的罪惡不僅不被絲毫約束,而且得到官權的支持、縱容和包庇,大量致殘、致死案例就發生在這種地方。

由於監獄還有一些表面的法律和程序規定,儘管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中,中共公檢法無一不串通起來造假,對法輪功學員枉法冤判,但要把人關入監獄畢竟還需要那麼一個過程。所以中共除監獄之外,又充分利用勞教所無需司法程序的便利條件,把公安一家控制的勞教所、戒毒所、精神病院作為最重要的迫害場所。中共的勞教所本是舉世公認的違憲、違法場所,是中共在無恥的粉飾、遮掩和抵賴中維持的邪惡黑窩。即使如此,勞教所裡面還要設立和監獄裡面的「獄中獄」一樣的地方,封閉起來專門用於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濫施酷刑、隨意摧殘,即所謂強行「轉化」,各勞教所的「 嚴管隊」、「嚴管班」、「禁閉室」等等就是此類場所,作惡的警察對其中發生的罪惡嚴格保密,決不向外界透露口風,甚至剛打完人就不承認。

有了這些隱秘的迫害場所中共尤嫌不夠,為迫害的更加隨意和順手,又在各地大量建立各種名目的洗腦班、轉化班,什麼借口都不需要,只要你是法輪功學員就抓起來監押迫害,和監獄、勞教所的行徑一般無二,其中打手經常公開向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叫囂,「我們這裡就是監獄,不叫監獄的監獄!」,使用的酷刑手段與監獄有過之而無不及……

正是這些地方由中共一手操控,分佈於全國各地,立體交叉、互相補充,發生的罪惡只有人們想不到的,沒有中共打手做不到的。這樣的地方,裡面到底是怎麼回事?真實情況怎樣?都發生過什麼?造成過什麼?中共能夠讓人們知道嗎?

「轉化」手段就是精神與肉體的殘害和「虐殺」,只能在謊言掩蓋下存在。據明慧網相關資料統計,中共操縱的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等迫害機構,為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各種用於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滅絕人性的酷刑就達100種以上,廣泛用於法輪功學員身上,無論年近古稀的老人、花樣的少女、正在哺乳的年輕母親或孕婦,都不能倖免,包括:長時間高壓電棍電擊、火燙燒烙、摧殘性灌食、死人床固定、性虐待、在床板壓、剝光衣服長期髒水裡浸泡、毒打、冰凍和暴曬、老虎凳、竹籤釘手指、強制墮胎、開車拖學員狂奔、奴工苦役、「抻刑」,以及打火機燒手、用針扎,上繩子、糞便裡浸泡、灌白酒、灌大便、用摧毀神經的藥物摧殘、強行使用精神病治療手段迫害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沒有瘋狂的中共打手們做不到的(詳見2004年8月27日明慧網《酷刑寫真集》)。

另據石家莊法輪功學員曝光,石家莊市勞教所和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惡警們還是用過一種被稱為「踩盤」的酷刑。打手們把法輪功學員帶到一個封閉的小屋,而後強行給其盤上雙腿,雙膝被頂住以防雙腿下滑,左右雙臂被惡警們拽住,同時用腳不斷的踩其雙膝,前面坐一個惡警,用雙腳踩其雙盤著的小腿脛骨,上下左右全方位進行摧殘。石家莊法輪功學員於傑從上午9時開始被「踩盤」,一直持續到下午3時許,惡警尤嫌其痛苦得不夠,開始加大力度猛踩於傑的脛骨,於傑痛苦得全身抽搐,大汗淋漓。有一個男大法弟子在石家莊勞教所被惡警用這種手段折磨了22個小時,另一個被折磨了8個小時,使得他們三個月後還無法正常行走。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馮曉梅則被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用這種手段折磨了6個多小時。

更加令人髮指的是迫害者竟然活摘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器官用於牟取血腥暴利的行為。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發表《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證實,從 2000年開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惡一直在發生,而且遍及全中國,是 「這個星球上前所未見的邪惡」。而中共將這些罪惡極力封堵在精心製造的畫皮外殼之中,用黑幕掩蓋著一切,即使有受害者揭露出一些事實真相,中共也統統不予承認 ……

「虐殺」與「私了」暴露了中共的邪惡本質與垂死狀態。由此我們不難得出結論,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虐殺」與「私了」 行為暴露出的是中共反法律、反文明、反人類的本質,充分說明中共給自己披上的順應歷史趨勢和世界發展潮流、崇尚文明與進步、要依法治國、健全法制等等漂亮外衣全是假的,不敢面對人們的一點點質疑。

中共在社會管理與組織機構中,另搞一套附體挖心的私設機構,例如在政府之上設黨委、在公檢法機關之上還要設立政法委和「六一零」、在監獄之外還要設立勞教所、精神病院、「牛棚」和各種「洗腦班」、「學習班」;在這些監獄、准監獄之中還要設「獄中獄」、「牢中牢」。只有這些侵奪和破壞正常法律實施空間的組織與機構才是中共維持生存的支撐物。這些都說明,中共本質上與現代法制其實是完全敵對的關係。這就是中共唯恐不及的迴避法律、玩弄法律、踐踏法律的原因,也正因此,它才會夥同那些窮兇極惡之徒對無辜的好人實施虐殺,而將人虐殺之後才會極力圖謀「私了」。

「以言代法」、「以黨代法」、「講政治」之類不過是中共脅迫和誘使公務人員破壞各種法律實施的迷魂咒,也是暴露其與道德、法律、正義、文明、人類良知等價值在根本上對立的一個方面。

然而,無論中共崇尚文明與法制的畫皮怎樣虛假,歷史潮流不可阻擋,真正希望國家文明與進步的人們就會真誠地進行真正的法制建設,從而推動法律、法制的進步與實施。這樣就使得中共本來用於裝門面、充樣子的憲法與法律,包括其所謂依法治國的口號,成為套在中共脖子上的絞索,成為受迫害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反迫害、追究罪犯的工具和武器。

目前中共及其打手們只能靠「全封閉」的暗箱操作維持邪惡生存,靠謊言和抵賴掩蓋犯罪事實,靠恐嚇和「私了」封堵真相的流傳,靠找替罪羊漂白撇清自己、逃避追究與懲罰,已將其窮途末路、黔驢技窮的垂死狀態展露無疑。由此也可斷定,中共及其所有打手們接受審判與制裁的時刻已經為期不遠。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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